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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美佳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南江路226号办公大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信丰县九方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722民特40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县九方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08-31
    2

    信丰县新广源房产信息服务中心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赣0722民特41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县新广源房产信息服务中心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08-31
    3

    信丰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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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22民特39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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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0-08-24 2020-08-31
    4

    信丰县家美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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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722民初1683号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县家美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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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丰县人民法院 2020-07-15 2020-07-16
    5

    信丰县九方房产服务有限公司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县九方房产服务有限公司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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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信丰县新广源房产信息服务中心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县新广源房产信息服务中心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信丰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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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信丰县家美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当事人-信丰县家美房地产中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原告赣州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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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02民初24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赣州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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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赣州新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尚美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联系人: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陈园、书记员章旭。联系电话:0791-86802636。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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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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