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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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淳公(大)行罚决字[2019]50087号 | 淳安县县公安局 |
主要违法事实:淳安县枫树岭镇知心坑村的湖州市港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务工人员钱某某、戚某某于2019年1月10日至该公司上班,一直居住在该公司租赁的白马村黄公山20号房间内。但钱某某、戚某某一直未办理临时居住登记,且该公司未将该信息告知公安机关。湖州市港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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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7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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