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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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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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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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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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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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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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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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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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19)粤0305民初21758号。根据生效判决,本案受理费257430.94元,由被告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53645.58元,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785.36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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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
2 |
(2019)粤0305民初217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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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175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 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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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1755号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诉被告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江苏保千里公司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19)粤0305民初21755号。根据生效判决,本案受理费255683.29元,由被告深圳市睿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图雅丽特种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庄敏、深圳志豪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251824.82元,原告上海佰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3858.47元。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诉讼费用追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交纳诉讼费,逾期不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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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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