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规划资源黄资罚〔2019〕343号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8107.81平方米土地,对占用的13894.41平方米耕地进行治理,拆除在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4277.4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3830.35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对非法占用的13894.41平方米耕地,处每平方米56元罚款,金额为778086.96元;对非法占用的4213.4平方米非耕农用地,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金额为84268元,共计罚款人民币862354.96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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