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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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王玉江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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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执1093号之一 | 追偿权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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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6-18 | 2021-09-01 |
2 |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罗飞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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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4627、24628号 | 劳动争议 |
上诉人-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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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0-12-24 |
3 |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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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52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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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8-06 | 2020-10-23 |
4 |
20执6307东莞市云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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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630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东莞市云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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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 202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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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黄岩达锦机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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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10执108号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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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5-21 | 2020-06-17 |
6 |
2020粤0112执1923广州市杰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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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1923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杰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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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3-09 | 2020-07-30 |
7 |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杰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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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2271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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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20-01-03 |
8 |
东莞市云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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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64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东莞市云宇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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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20-03-27 |
9 |
广州市杰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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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84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杰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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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9-25 | 2020-03-10 |
10 |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孔军辉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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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9352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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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19-08-08 | 2020-03-2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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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2民初3524号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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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52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玉江 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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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524号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2民初35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370710.26元;二、被告王玉江对上述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定的被告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玉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30元,由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预缴案件受理费,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应在履行本判决时迳付原告。本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534685392020-08-0716:56:11:378(2020)粤0112民初3524号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股份有限公司,饮用水,公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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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6 |
2 |
(2020)粤0112民初3524号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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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民初3524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王玉江 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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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2民初3524号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由原告代被告支付的代偿款370710.26元;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532990612020-04-2117:27:42:0(2020)粤0112民初3524号原告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玉江、山东汇源饮用水股份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原告,审理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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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3 |
(2019)粤0305执8199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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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8199号 | - |
当事人-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晶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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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8199号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被执行人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晶品包装机械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执8199号结案通知书。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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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4 |
(2019)粤0305执819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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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8199号 | - |
当事人- 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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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执8199号广州晶品智能压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往年诉讼费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2)深南法民二初字第5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5执819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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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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