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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泰丰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临海北路65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艾肯(中国)厨卫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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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404民初108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艾肯(中国)厨卫有限公司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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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2021-06-10 2021-06-30
    2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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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民申281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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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20-12-10 2021-02-09
    3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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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执复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复议申请人-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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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8 2020-05-08
    4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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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渝01民终88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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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14 2020-09-02
    5

    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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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7执异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异议人-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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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20-03-11 2020-09-03
    6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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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17执49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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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20-03-05
    7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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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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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2019-06-24 2020-09-02
    8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诉斐翔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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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沪01民终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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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04-26 2019-06-11
    9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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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沪0117民初143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电通电气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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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8-11-11 2019-06-11
    10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星富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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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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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1972民初9953号公告送达应诉材料(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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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9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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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民初9953号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经其他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告知书、廉政与作风评价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审限告知书、当事人本人出庭告知书、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附告知)。原告诉称:被告向原告采购玻璃产品,原告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然被告却未能依约履行付款义务。截至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46,791.7元。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旧未支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并提供了2019年9月12日至2019年10月10日对账区间的对账单、采购订单、送货单、发票,2020年3月份对账单及邮件截图、采购订单、送货单,2019年4月13日至2019年5月6日对账区间的对账单、采购订单、送货单、发票、付款凭证,视频,2020年3月份回签对账单及邮件截图等证据,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46,791.7元及利息(以245,030.15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同期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沙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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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9-30
    2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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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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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9民初8442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内容:1、请求判令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954458.1元”,并改判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129288.41元。2、请求判令被告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一、原审被告二承担两审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承办人:龚雪68316670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16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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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6
    3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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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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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9民初8442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9民初8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954458.1元。二、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三、驳回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155元,由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628元,由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7527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人:龚雪68316670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02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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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2
    4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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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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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9民初8442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9民初8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954458.1元。二、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8年8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货款付清为止。三、驳回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155元,由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5628元,由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87527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承办人:龚雪68316670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7月02日上传日期:2019年07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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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2
    5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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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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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9民初8442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4月25日上午10:00在本院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承办人:龚雪68316670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2月19日上传日期:2019年02月1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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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9
    6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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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9民初844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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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9民初8442号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东莞市银泰丰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诉重庆瑞耕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斐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5225839.77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5225839.77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9年1月28日上午10:30在本院16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承办人:龚雪023-68316670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8年10月09日上传日期:2018年10月09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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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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