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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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融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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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民辖终266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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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8-01 | 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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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融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王德文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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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民初524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济南融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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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7-26 00:00:00 | 2017-12-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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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与被告钟馨镁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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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734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 被告- 钟馨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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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馨镁:我院受理原告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702民初73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限被告钟馨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借款本息191666.51元。案件受理费4133元,由被告钟馨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联系人:吴璇联系电话:0797—83030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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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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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诉被告钟馨镁、第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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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702民初7342号 | 追偿权纠纷 |
原告- 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 钟馨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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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馨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行:本院受理原告毅德置业(赣州)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承办人:吴璇(电话:0797-83030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3410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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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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