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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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与江苏冠宇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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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苏04民终912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徐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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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10 | 2021-07-14 |
2 |
关于梁淑瑜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粤0115执7258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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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58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关于梁淑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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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6-07 |
3 |
关于刘兵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粤0115执7257号执行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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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57号 | 劳动争议 |
当事人-关于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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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5-21 | 2021-06-07 |
4 |
关于深圳法斯顿精密传动有限公司与李显荣、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89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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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89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法斯顿精密传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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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4-19 | 2021-05-10 |
5 |
关于陈聪连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20)粤0115执7243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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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43号之一 | 劳动争议 |
申请执行人-陈聪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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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1-02-21 | 2021-04-07 |
6 |
中电晶锐(天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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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津0103民初139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中电晶锐(天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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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1-04-01 |
7 |
关于广州市炜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5568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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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556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炜嘉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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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12-21 | 2021-01-07 |
8 |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王立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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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特1275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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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0-12-14 |
9 |
关于广州市兰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5702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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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5702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兰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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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8 |
10 |
关于深圳市银盛威机电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5566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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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5566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银盛威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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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11-25 | 2020-12-08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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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5执7243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6 | 详情 |
2 | (2020)粤0115执7242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6 | 详情 |
3 | (2020)粤0115执5702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7 | 详情 |
4 | (2020)粤0115执5568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1 | 详情 |
5 | (2020)粤0115执5566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1 | 详情 |
6 | (2020)粤0115执4729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18 | 详情 |
7 | (2020)粤0115执3211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26 | 详情 |
8 | (2020)粤0115执89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1-06 | 详情 |
9 | (2018)苏0481执4306号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12-14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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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8265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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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826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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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8265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李显荣: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20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826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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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2 |
(2020)粤0115执7258号梁淑瑜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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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58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梁淑瑜 被告-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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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7258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梁淑瑜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0]2328号仲裁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725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价值90,032元的财产。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925692021-02-0917:22:34:897(2020)粤0115执7258号梁淑瑜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执行,公告,送达,有限公司,仲裁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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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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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42号王功祥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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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4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功祥 被告-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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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7242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王功祥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0]2191号仲裁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王功祥一次性支付工资共12,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费80元由你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925372021-02-0917:21:54:654(2020)粤0115执7242号王功祥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公告,法律,王功祥,仲裁,争议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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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4 |
(2020)粤0115执7242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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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42号 | - |
当事人-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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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7242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6556163J)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显荣(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6308183636)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925442021-02-0917:22:06:631(2020)粤0115执7242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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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5 |
(2020)粤0115执7243号陈聪连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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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4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陈聪连 被告-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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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7243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陈聪连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广州市南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穗南劳人仲案[2020]2192号仲裁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陈聪连一次性支付工资共7,000元的义务。本案执行费50元由你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925512021-02-0917:22:13:244(2020)粤0115执7243号陈聪连与你方劳动争议一案公告,法律,陈聪,仲裁,争议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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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6 |
(2020)粤0115执7243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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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43号 | - |
当事人-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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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7243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6556163J)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显荣(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6308183636)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925562021-02-0917:22:19:117(2020)粤0115执7243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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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7 |
(2020)粤0115执7258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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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7258号 | - |
当事人-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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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7258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6556163J)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显荣(公民身份号码372924196308183636)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925672021-02-0917:22:32:111(2020)粤0115执7258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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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9 |
8 |
(2020)粤0115执5702号广州市兰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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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570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兰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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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5702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兰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41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市兰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偿还货款本金60,6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60,6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9年11月28日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义务。案件受理费698元及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407362021-01-0516:38:38:782(2020)粤0115执5702号广州市兰格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执行,广州,科技,数控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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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9 |
(2020)粤0115执4729号上海荣世鼎机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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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47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已开具的发票 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经办人 卓剑锋电话 送达人 郭彤瑶电话 粤执号上海荣世鼎机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上海荣世鼎机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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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729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荣世鼎机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115民初4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偿还货款42400元并退回原告已开具的发票(发票金额为17500元),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407302021-01-0516:37:15:467(2020)粤0115执4729号上海荣世鼎机电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科技,公告,广州,数控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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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10 |
(2020)粤0115执3211号上海飞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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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321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飞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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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3211号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飞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654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支付欠款本金2180000元及利息按判决确定的标准计算)。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经办人:卓剑锋电话:020-83007140送达人:郭彤瑶电话:020-83007140537407192021-01-0516:36:49:654(2020)粤0115执3211号上海飞博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奥凌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法律,科技,数控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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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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