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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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裁判文书——华基伟业(上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景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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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415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华基伟业(上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景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黄金波 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胡健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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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415号华基伟业(上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景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基伟业(上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景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胡健岗、黄金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74民初415号民事判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1年6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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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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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荣投资控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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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415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基伟业(上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景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胡健岗 黄金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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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74民初415号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基伟业(上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景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胡健岗、黄金波: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景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时深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景荣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基伟业(上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景乘商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胡健岗、黄金波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天。并定于公告期满后2020年6月29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上海金融法院2020年4月1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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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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