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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鑫和

    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步行街127.12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5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5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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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执13102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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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12-25 2020-01-02
    2

    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龚平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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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执异465号 其他案由

    申请人-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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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9-12-03 2020-03-26
    3

    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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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执13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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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9-07-23 2020-03-19
    4

    东莞市鑫巨空调机电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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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3执4051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鑫巨空调机电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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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2019-06-27 2020-01-07
    5

    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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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113民初66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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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2018-10-31 2019-03-2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粤0113民初663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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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8-08-09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113执异465号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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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3执异4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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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执异465号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案号(2019)粤0113执1371号]中,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龚平、高玉芳为被执行人。本院对该申请以(2019)粤0113执异465号案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于2019年10月10日组织了听证。异议人赛唯公司的代理人贺超斌参加听证,被执行人佳鑫和公司,被申请人龚平、高玉芳均未到庭参加听证。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共和步行街127、12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FMN06D。法定代表人:龚平。)去向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19)粤0113执异465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如下:一、追加龚平为本院(2019)粤0113执1371号案件的被执行人;二、驳回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异议请求。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诉讼。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531325432020-02-1818:25:37:826(2019)粤0113执异465号广州赛唯热工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执行,龚平,送达,异议,有限公司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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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8
    2

    (2018)粤1972民初18890号之三公告判决(高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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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8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 被告- 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龚平 高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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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8890号之三高玉芳(43092319890808XXXX):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与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龚平、高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1972民初18890号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支付货款95640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以956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8年11月1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龚平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高玉芳对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中的货款90040元以及相应逾期付款损失(以900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自2018年11月1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向原告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玉芳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负担128元,由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龚平、高玉芳负担2064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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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18
    3

    (2018)粤1972民初18890号之一公告送达应诉材料(高玉芳43092319890808492X)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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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889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 被告- 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龚平 高玉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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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1972民初18890号之一高玉芳: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长安诚达五金加工部诉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龚平、高玉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且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审限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程序转普通程序)、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素有生意往来,由原告向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五金产品。自2016年3月份至2018年3月份期间,原告向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价值不低于人民币183640元的五金产品,并于2016年12月份向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出借款项人民币5000元。2017年7月27日,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龚平与原告对账确认截至2017年5月尚拖欠原告款项90044.32元,被告龚平承诺对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7年11月21日,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高玉芳与原告对账确认尚拖欠原告款项人民币90040元,被告高玉芳承诺对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购买货物,理应及时向原告支付相应货款,被告龚平、被告高玉芳依法需对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不仅有权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剩余货款,而且,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人民币95640元以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以拖欠货款本金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至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龚平、被告高玉芳对被告深圳市佳鑫和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原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三位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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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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