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绿阳热能

    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破10号之四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5-19 2020-06-08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91执1533号限制消费令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533号 -

    当事人- 车唯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和享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沃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 微道(深圳)技术有限公司 前海医信(深圳)科技有限公司 星利源商品流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科蓝通信有限公司 深圳媒豆网络传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新体验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旗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金砖华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掠影天光旅游(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本院在执行(2018)粤0391执1533号等案件过程中(案件详情见附表),经查,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等人(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其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为:对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主要负责人等人(具体信息详见附表)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附表:序号案号被执行人1(2018)粤0391执1533、1565、1570号张璐(深圳市前海新体验科技有限公司)2(2018)粤0391执1551号袁亚(掠影天光旅游(深圳)有限公司)3(2018)粤0391执1559号吴鹏宇(深圳沃达互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2018)粤0391执1561-1563、1569号杨龙(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5(2018)粤0391执1625-1629号罗奕萱(车唯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6(2018)粤0391执1654号陶家金(深圳柠檬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7(2018)粤0391执1763-1769、1792、1793号王忠新(前海医信(深圳)科技有限公司)8(2018)粤0391执1811-1839、1841号林立方(星利源商品流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9(2018)粤0391执1847-1851、1854-1869、1872、1874-1876、1882、1888-1894、1897、1899-1903、1909、1944、1945、2037、2041-2049号王兵(深圳善者如林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10(2018)粤0391执1948-1956、2256、2373、2374号胡安(深圳市鑫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2018)粤0391执2089-2091、2096、2098、2100、2102、2104-2108号陈俞伯(深圳和享时代科技有限公司)12(2018)粤0391执2121-2127、2129-2131、2342-2350、2405号余铭涛(深圳媒豆网络传媒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2018)粤0391执2134、2136、2144、2148、2150、2318号卢苇(深圳前海科蓝通信有限公司)14(2018)粤0391执2145、2147、2149、2151、2152、2154-2160、2164、2448号黄海清(微道(深圳)技术有限公司)15(2018)粤0391执2226-2239、2245、2246、2249号卢俊芳(深圳旗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16(2018)粤0391执2352-2361号麦浩楠(深圳金砖华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19-01-02
    2

    (2018)粤0391执156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56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辉 被告- 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563号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刘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劳人仲案(2018)523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5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9
    3

    (2018)粤0391执156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562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姚中 被告- 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562号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姚中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771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5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9
    4

    (2018)粤0391执156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561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孙建 被告- 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561号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孙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77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56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8
    5

    (2018)粤0391执156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执156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张国武 被告- 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91执1569号深圳绿阳热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国武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773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8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91执15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28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