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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粤银行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凤天大道117附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1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四川省鸿光矿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庆日翔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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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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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重庆金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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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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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重庆泰衡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诚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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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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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重庆金博德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奥韵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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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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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与吴宪明重庆华标灯具制造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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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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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刘世全、黄先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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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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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陈壮林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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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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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四川省鸿光矿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与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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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四川省鸿光矿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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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孙成惠、重庆金博德建材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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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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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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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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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民终1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川省鸿光矿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陈壮苹 重庆日翔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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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4-1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渝0106民初78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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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6民初78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被告- 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刘世全 黄先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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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6民初7836号刘世全、黄先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刘世全、黄先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06民初78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借款本金16500000元及截至2018年5月16日的借款期内利息2505846.42元、借款期内利息复利190745.74元、逾期利息305363.50元、逾期利息复利25110.06元;从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止以145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502%计算支付借款期内利息,并以应付未付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02%计算支付复利;从2018年5月17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止以2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6月1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6500000元为基数,均按照年利率12.753%计算支付逾期利息,并以应付未付的逾期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753%计算支付复利。上述款项限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二、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律师费50000元;三、被告刘世全、黄先进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有权就被告重庆长安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位于荣昌县昌州街道嘉吉普瑞纳大道19号1幢、2幢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港澳台为满3个月,或涉外为满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或涉港澳台或涉外为30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1月31日上传日期:2019年01月3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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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1
    2

    (2018)渝0106民初783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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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6民初783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 被告- 刘世全 黄先进 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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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6民初7836号刘世全、黄先进: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与你们、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1650万元;2.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期内利息(截至2018年5月16日,暂为2505846.42元,剩余利息以14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0日,按照年利率8.502%计算,利随本清);3.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借款期内利息产生的复利(截至2018年5月16日的复利暂为190745.74元,剩余复利以欠付的借款期内利息总额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8.502%计算,利随本清);4.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截至2018年5月16日暂为305363.5元,剩余逾期利息以165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至本金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2.753%计算,利随本清);5.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产生的复利(截至2018年5月16日暂为25110.06元,剩余复利以欠付的逾期利息总额为基数,自2018年5月17日至本息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12.753%计算,利随本清);6.被告重庆博耐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万元;7.被告刘世全、黄先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8.请求判令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9.原告对被告重庆长安汽车安全装备有限公司抵押给原告的位于荣昌县昌州街道嘉吉普瑞纳大道19号1幢、2幢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编号:211房地证2013字第58959号、58995号)享有优先受偿权,并有权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15日内,逾期视为其自行放弃了依法享有的举证、质证、辩论等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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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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