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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贸西路8号诚田花园A栋19H房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2)琼执字第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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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琼执字第7-8号 -

    当事人- 重庆市大渡口公证处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 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海南创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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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白: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市大渡口公证处于2011年9月30日作出的(2011)渝渡证字第22592号《具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2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2)渝渡证字第01157号《执行证书》,本院在立案执行冷雪钢与刘小白、王刚、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作出(2012)琼执字第7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刘小白、王刚、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冷雪钢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向冷雪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及评估、拍卖等费用。作出(2012)琼执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刘小白持有的海南创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应收益、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28%股权及相应收益;冻结被执行人王刚持有的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应收益、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应收益、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72%股权及相应收益;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小白、王刚所有登记在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文昌市铺前镇虎威岭东侧79681.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文国用(2008)第W220045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上述《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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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7
    2

    (2012)琼执字第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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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琼执字第7-9号 -

    当事人-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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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立案执行冷雪钢与刘小白、王刚、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作出(2012)琼执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王刚持有的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应收益;作出(2012)琼执字第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冻结被执行人王刚持有的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应收益,冻结期间,不得对被冻结的股权及相应收益擅自处分或者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二、冻结期限为本《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上述《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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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7
    3

    (2012)琼执字第7-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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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琼执字第7-9号 -

    原告-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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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立案执行冷雪钢与刘小白、王刚、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作出(2012)琼执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王刚持有的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应收益;作出(2012)琼执字第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你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冻结被执行人王刚持有的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应收益,冻结期间,不得对被冻结的股权及相应收益擅自处分或者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二、冻结期限为本《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二年。 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上述《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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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6
    4

    (2012)琼执字第7-8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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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琼执字第7-8号 -

    原告- 重庆市大渡口公证处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 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创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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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小白: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重庆市大渡口公证处于2011年9月30日作出的(2011)渝渡证字第22592号《具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2年10月26日作出的(2012)渝渡证字第01157号《执行证书》,本院在立案执行冷雪钢与刘小白、王刚、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中,作出(2012)琼执字第7号《执行通知书》,通知刘小白、王刚、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向冷雪钢支付借款本金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二、向冷雪钢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及评估、拍卖等费用。作出(2012)琼执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冻结被执行人刘小白持有的海南创域实业投资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应收益、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28%股权及相应收益;冻结被执行人王刚持有的海南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应收益、海南创誉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及相应收益、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72%股权及相应收益;查封了被执行人刘小白、王刚所有登记在文昌向海娱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文昌市铺前镇虎威岭东侧79681.2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文国用(2008)第W2200457号〕。 因你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上述《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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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2-16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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