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瑞尚幕墙

    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 官网:-
    • 地址:江苏省吴江经济开发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2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2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昌顺物流有限公司与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江西昌顺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汤莉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3

    汤世君、成都瑞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上诉人-成都瑞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汤世君
    收起

    ... 展开
    - - -
    4

    559南京亿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亿丰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5

    291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与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6

    1088苏州联合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苏州联合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汤莉,时铭,成都瑞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与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汤莉,时铭,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成都瑞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9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与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与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汤莉、时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19)粤0303执1494号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24 详情
    2 (2017)粤0304执28754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1-10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0)粤03执恢611号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恢611号 -

    当事人- 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恢611号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汤莉,时铭,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本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9号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向本院交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2332元,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恢61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12
    2

    (2019)粤03执260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执2607号 -

    当事人- 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 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执2607号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汤莉、时铭、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诉讼费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深中法商初字第9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执26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19-08-16
    3

    (2017)粤0304民初8016号上诉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民初8016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蔡蕙浓 被告- 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 时铭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民初8016号时铭:本院受理原告蔡蕙浓诉被告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时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后,本院于2018年8月31日作出(2017)粤0304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原告蔡蕙浓不服本院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十五日 收起

    ... 展开
    2018-10-15
    4

    (2017)粤0304民初8016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民初8016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蔡蕙浓 被告- 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 时铭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民初8016号时铭:本院受理原告蔡蕙浓诉被告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时铭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作出(2017)粤0304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8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蔡蕙浓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6444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八年九月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8-08-31
    5

    (2017)粤0304执2875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04执2875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被告- 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 汤莉 时铭 成都瑞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04执28754号汤莉、时铭、成都瑞华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苏州瑞尚幕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401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0304执287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7-12-13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