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彩红、郑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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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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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1-03-15 | 2021-07-19 |
| 2 |
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敬隆、顾亚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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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执958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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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10-27 | 2021-07-05 |
| 3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李小明、顾亚红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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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执异18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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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7-02 | 2020-11-10 |
| 4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蓝军红、曾胜良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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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执字第429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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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3-20 | 2020-03-26 |
| 5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曾胜良、苏春玲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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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执字第4300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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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3-20 | 2020-03-26 |
| 6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罗灿辉、梁洁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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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9227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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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20-01-07 | 2021-07-14 |
| 7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某、李某、黄某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其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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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执8127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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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2-14 | 2020-03-30 |
| 8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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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3执7510号之二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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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11-30 | 2020-03-26 |
| 9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莫富鹏、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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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5496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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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20-03-21 |
| 10 |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叶慧儿、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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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548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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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2019-07-19 | 2020-03-21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 1 | (2014)穗黄法民二初字第591号 | 仓储合同纠纷 |
被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君信仓储有限公司 广州市思汗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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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 2018-01-12 |
| 2 | (2017)粤01民终183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枫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方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谢海榆 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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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08 |
| 3 | (2017)粤01民终183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州煌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方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谢海榆 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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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08 |
| 4 | (2017)粤01民终183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上诉人- 广东方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谢海榆 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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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8-01-08 |
| 5 | (2017)粤01民终1835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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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0-16 |
| 6 | (2017)粤01民终183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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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0-16 |
| 7 | (2017)粤01民终1835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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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10-16 |
| 8 | (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2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致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及梁一平 广州市百匠座椅有限公司 梁建明 王洲 刘丽萍 廖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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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2017-08-03 |
| 9 | (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840号之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广东利海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托斯卡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广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方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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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 - | 2017-06-21 |
| 10 | (2015)穗番法民二初字第226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梁建明 王洲 刘丽萍 廖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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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G72 | 2016-09-25 |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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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1)粤0113执异11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永发、吴志翔、耿丽、黄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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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异1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耿丽 吴志翔 黄毅云 吴永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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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执异11号耿丽、吴永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永发、吴志翔、耿丽、黄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案外人)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撤销停止办理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执行行为,并解除对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查封。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等,现依照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21)粤0113执异11号《执行裁定书》,该文书裁定:准许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539425742021-05-2720:05:19:7(2021)粤0113执异11号申请执行人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永发、吴志翔、耿丽、黄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广州市,送达,异议,弘基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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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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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彩红、郑凯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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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郑凯旋 徐彩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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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徐彩红、郑凯旋: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彩红、郑凯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538445282021-03-2317:11:10:631(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彩红、郑凯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广州市,判决,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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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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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178号广州富港酒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丽英、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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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6178号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原告- 广州富港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唐丽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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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6178号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丽英:本院受理的广州富港酒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丽英、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1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8355112021-03-1715:45:54:248联系人:赵芬、黎丹玲(2021)粤0106民初6178号广州富港酒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丽英、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唐丽英: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联系人:赵芬、黎丹玲电话:8300892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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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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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彩红、郑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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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徐彩红 郑凯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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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徐彩红、郑凯旋: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彩红、郑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请求判令: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彩红偿还借款300万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徐彩红支付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自2014年2月26日起暂计100元,实际应计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郑凯旋对上述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3月1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兴大道733号)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536600492020-11-2017:03:16:492(2020)粤0113民初20380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彩红、郑凯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送达,被告,徐彩红,凯旋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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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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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4742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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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47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罗灿辉 梁洁咏 罗志安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唐玉霞 何赵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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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唐玉霞、何赵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191民初47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唐玉霞、何赵伟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联系人:孙皓、赵丹、李德胜;电话:020-83007068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南沙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536583872020-11-1917:42:54:825(2020)粤0191民初4742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公告,何赵伟,有限公司,玉霞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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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
| 6 |
(2020)粤0191民初4742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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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474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罗灿辉 梁洁咏 罗志安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唐玉霞 何赵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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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4742号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被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2、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暂计至2019年7月14日,合计为53333.33元);3、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4、请求判令2-12被告对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5、依法判令原告有权对被告8提供质押的广东恒大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及被告9提供质押的广州市恒霄驰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的股权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且对该财产所得价款中在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6、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产保全费由十二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主审法官:孙皓电话:020-83007068书记员:赖锋电话:020-83007068532993522020-04-2116:51:22:966(2020)粤0191民初4742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依法,公告,有限公司,广州市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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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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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9227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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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92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罗灿辉 梁洁咏 罗志安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唐玉霞 何赵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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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9227号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13民初922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三月五日531763042020-03-0615:14:35:167(2019)粤0113民初9227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广州市,有限公司,送达,裁定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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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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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9227号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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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3民初922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罗灿辉 梁洁咏 罗志安 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 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 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 唐玉霞 何赵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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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3民初9227号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番禺融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罗灿辉、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罗灿辉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500万元;二、被告罗灿辉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人民币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6月29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付;暂计至2019年7月14日,合计为人民币53333.33元);三、被告罗灿辉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万元;四、被告梁洁咏、罗志安、广东耀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广东骏和通信设备连锁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市骏卓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广东宇弘投资有限公司、唐玉霞、何赵伟对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原告有权对被告广州润鸿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广东恒大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5%的股权及被告广州霄鹏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提供质押的广州市恒霄驰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34%的股权予以折价或拍卖、变卖,并且对该财产所得价款在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十二被告共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1月9日下午2时45分在本院第13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月八日528514622019-10-0815:27:21:0(201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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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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