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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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建发与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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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8民初8142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谢建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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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8-23 | 2021-09-17 |
2 |
吴锡庚、陈金长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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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424民初1391号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原告-吴锡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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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法院 | 2021-07-16 | 2021-09-08 |
3 |
黄朝全与璧山区岗石建材厂,徐正中等合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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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20民初8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原告-黄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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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9-06 |
4 |
平邑金宇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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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1326财保32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平邑金宇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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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人民法院 | 2021-06-26 | 2021-08-13 |
5 |
兴国县鸿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兴国县埠头乡大禾村村民委员会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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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32民初215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兴国县鸿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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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2021-06-16 | 2021-09-25 |
6 |
丁贤德与游春,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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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8民初3769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原告-丁贤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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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9-14 |
7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宏达佰汇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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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71民辖终1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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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1-05-21 | 2021-05-31 |
8 |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宏达佰汇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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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鲁71民辖终2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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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 2021-05-21 | 2021-05-31 |
9 |
伍国振、钟小兵等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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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424民初1028号 | 修理合同纠纷 |
原告-伍国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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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人民法院 | 2021-05-19 | 2021-09-08 |
10 |
罗庄区堆誉五金建材商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简易程序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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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18民初309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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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 2021-05-04 | 2021-05-31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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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甘7101民初2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蕊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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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G83 | 2020-03-17 |
2 | (2020)甘7101民初22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蕊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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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 | G83 | 2020-03-17 |
3 | -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垒磊 被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张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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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9-09-27 |
4 | -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垒磊 被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张富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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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9-09-27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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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芝鹏、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陈明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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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民终3866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彭芝鹏 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 陈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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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陈明志:本院受理上诉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彭芝鹏、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陈明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85元,由上诉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于你,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7民终386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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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
2 |
本院受理的肖斌诉陈明志、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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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32民初3410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肖斌 被告- 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 陈明志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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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告陈明志:本院受理的肖斌诉你、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732民初3410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一、民事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陈明志支付原告欠款45179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3月16日起以45179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判令被告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和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二、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定于2021年11月29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三、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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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 |
3 |
原告钟福云诉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陈明志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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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32民初3428号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钟福云 当事人-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 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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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732民初3428号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陈明志(210726197402056713):本院受理原告钟福云诉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转为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1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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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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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双源采石场诉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陈明志和阜新市海州区咏祺物资经销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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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32民初210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兴国县双源采石场 被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 阜新市海州区咏祺物资经销处 陈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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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732民初2109号阜新市海州区咏祺物资经销处:本院受理原告兴国县双源采石场诉被告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胜鑫服务有限公司、陈明志和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9月15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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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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