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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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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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57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曹威 被告- 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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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曹威与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570号民事判决。判决结果为:一、原告曹威与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签订的《海南惠家达连锁超市超外(商铺)租赁合同》无效;二、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曹威返还租金、押金、物业费总计137448元;三、驳回原告曹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92元(原告曹威已预交4992元),由原告曹威负担2205元,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278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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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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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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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琼0271民初570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曹威 被告- 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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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21)琼0271民初570号原告曹威与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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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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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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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琼0271民初76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亚吉路百货商行诉 当事人- 三亚吉路百货商行 被告- 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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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审理(2020)琼0271民初7631号原告三亚吉路百货商行诉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0)琼0271民初7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吉路百货商行支付货款17477.81元;二、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吉路百货商行支付2019年5月份的货款利息(以以9481.4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为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海南惠家达贸易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吉路百货商行支付2019年6月份的货款利息(以以7996.4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为标准,自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90元,均由被告惠家达公司负担。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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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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