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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创达能

    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龙湖君荟A栋923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冷晓玲与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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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0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冷晓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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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2020-03-10 2020-05-2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粤0309民初10361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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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0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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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0361号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冷晓玲诉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9民初103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郭华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冷晓玲支付款项13100元;二、被告郭华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原告冷晓玲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未付款项1310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冷晓玲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20年4月18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2105039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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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18
    2

    (2019)粤0309民初1036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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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9民初1036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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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9民初10361号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冷晓玲诉被告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原告18100元合同款;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3、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郭华桂、深圳市创达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03月09日10时30分在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七楼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本公告于2019年12月2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网站: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联系人:王晶晶联系电话:21050394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腾路二号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速裁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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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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