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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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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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高法知民终569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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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 2020-11-10 | 2021-08-19 |
2 |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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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2840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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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8 | 2020-01-14 |
3 |
重庆市沙坪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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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106行审22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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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2019-06-26 | 2019-07-11 |
4 |
重庆市新渝铁路公司与河南水建集团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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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07民初209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新渝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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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9-03-28 | 2019-04-26 |
5 |
重庆三青实业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周立武等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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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渝05民终1847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上诉人-重庆三青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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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2-25 | 2019-06-20 |
6 |
重庆三青实业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周立武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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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民初482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三青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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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10-09 | 2019-06-20 |
7 |
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新渝铁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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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5民辖终105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南水建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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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9-27 | 2018-10-22 |
8 |
李爱民与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工民供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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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5民终1636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爱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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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5-28 | 2018-08-28 |
9 |
重庆三青实业有限公司与中铁十八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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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渝0113财保56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重庆三青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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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2018-03-13 | 2018-06-12 |
10 |
重庆市工民供电设备有限公司与河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爱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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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初字第1390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市工民供电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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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2017-11-21 | 2018-09-0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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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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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2840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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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川01民初2840号原告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传票、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协议书》;2.被告退还原告已付款507104元;3.被告自2013年7月12日起,每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协议书》解除时止;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8月2日上午9:30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四法庭(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C区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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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
2 |
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公告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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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初2840号 | 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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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2018)川01民初2840号原告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高星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传票、原告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判令:1、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协议书》;2、被告退还原告已付款507104元;3、被告自2013年7月12日起,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至《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体系信息管理平台项目协议书》解除时止;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2019年5月9日上午9:30在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第四法庭(成都市天府新区科学城C区成都知识产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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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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