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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微拍堂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408号5幢42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88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88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上海帷迦迦优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帷迦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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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执2214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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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9-28 2021-10-08
    2

    娄底市娄星区奢泰名品钟表鹏泰店、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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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闽0302民初327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朱明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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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2021-08-19 2021-09-28
    3

    吕享胜、临沂市兰山区万宏商贸店等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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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民初6469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吕享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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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6-16 2021-09-29
    4

    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与虞城县久汇酒铺、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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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豫1403知民初3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广州小糊涂仙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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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21-04-30 2021-06-03
    5

    吕享胜与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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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湘0111民初7208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吕享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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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2021-04-27 2021-05-08
    6

    潘印强与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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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203民初561号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原告-潘印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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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2021-04-17 2021-06-15
    7

    郭洋与王雪芳、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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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821民初2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郭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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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德县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3-24
    8

    夏小军与北京瓷爱一生艺术品店、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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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183民初105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夏小军
    北京瓷爱一生艺术品店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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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1-03-03 2021-03-24
    9

    夏小军与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解除查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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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1183执保76号 其他案由

    当事人-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夏小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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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1-02-03 2021-02-26
    10

    夏小军与北京瓷爱一生艺术品店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财产保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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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1183执保1322号 财产保全

    当事人-夏小军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北京瓷爱一生艺术品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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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0-12-30 2021-02-26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6民初16812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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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6民初168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胡伟文 当事人-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被告- 晋江市灵源稚人酒行 柯加星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信息网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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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灵源稚人酒行、柯加星:原告胡伟文与被告晋江市灵源稚人酒行、柯加星、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606民初168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管辖异议部分)100元,由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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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6
    2

    (2020)浙0106民初78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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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06民初780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任蝶娟 被告-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刘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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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平:本院受理(2020)浙0106民初7803号原告任蝶娟与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刘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14:30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答辩、不出庭的相关不利后果由你方承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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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30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辉煌、杨红杰、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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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闽0505民初2595号 拍卖合同纠纷

    原告- 许辉煌 被告- 杨红杰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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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辉煌、杨红杰、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来源: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19-10-08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杨红杰: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辉煌诉被告杨红杰、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和(2019)闽0505民初259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杨红杰按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12478元及品和鉴定费60元,合计12538元;二、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杨红杰承担。本院作出的(2019)闽0505民初2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上述应诉材料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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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8
    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许辉煌、杨红杰、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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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拍卖合同纠纷

    原告- 许辉煌 被告- 杨红杰 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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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公告杨红杰:本院受理的原告许辉煌诉被告杨红杰、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拍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和(2019)闽0505民初2595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杨红杰按市场价赔偿经济损失12478元及品和鉴定费60元,合计12538元;二、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杨红杰承担。本院作出的(2019)闽0505民初2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被告杭州微拍堂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上述应诉材料和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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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0-0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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