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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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益雄,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司法确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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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特23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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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1-03 | 2020-11-05 |
2 |
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与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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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223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刘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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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9-18 | 2020-12-24 |
3 |
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与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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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刘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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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张益雄,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司法确认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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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张益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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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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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15529号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12-11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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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执155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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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5529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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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529号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益雄与被执行人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529号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该限制消费令的主要内容为:责令你方自收到本令之日起不得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之行为。该执行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为: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378433L,法定代表人:罗俊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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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2 |
(2021)粤0305民初2083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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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08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江平 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被告- 罗以杰 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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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2083号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江平、江西乐贝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以杰、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5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228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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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3 |
(2020)粤0305执155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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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552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张益雄 被告- 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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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执15529号深圳粤港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益雄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特239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执155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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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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