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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蜂巢母婴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5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1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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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692号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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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1-06-17 2021-06-30
    2

    深圳市万科都汇商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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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27281号之一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万科都汇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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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2-07 2020-12-23
    3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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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6执27282号 租赁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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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0-12-23
    4

    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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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异7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异议人-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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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5-11 2020-10-13
    5

    (2020)粤1972执448号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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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4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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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0-03-24 2020-04-29
    6

    深圳市万科都汇商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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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45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万科都汇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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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12-05 2020-09-30
    7

    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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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5民初720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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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9-11-22 2020-06-28
    8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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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438-440、484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张春玉
    曾玲妹
    郑静君
    黄远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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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5-25 2019-10-26
    9

    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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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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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19-05-17 2019-10-29
    10

    陈晓巡与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蜂汇供应链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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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91民初4066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陈晓巡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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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2-19 2019-11-20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5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粤0305执4692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1-03-15 详情
    2 (2020)粤0391执3413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10-23 详情
    3 (2020)粤0391执2063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0-06-30 详情
    4 (2020)粤0391执222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01-08 详情
    5 (2019)粤0391执438号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1-16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执46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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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69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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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692号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692号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该执行决定书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依法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限制消费令主要内容:因你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你方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联系人:吴倩电话:0755-8660829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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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2

    (2021)粤0305执46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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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469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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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4692号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信和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720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46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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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29
    3

    (2020)粤0391执341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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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341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陆银燕 被告-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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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3413号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陆银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8]4227号至4234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34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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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19
    4

    (2020)粤1972执448号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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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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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48号被执行人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存在拒不履行的行为,依法限制你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未能直接向你(单位)送达《限制消费令》。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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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2-13
    5

    (2020)粤1972执448号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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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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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1972执448号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1972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又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令你(单位)立即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拒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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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13
    6

    (2020)粤0391执2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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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91执222号 -

    原告- 陈晓巡 当事人-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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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91执222号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陈晓巡与你(单位)其他案由一案,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2018)粤0391民初406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391执2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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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1-09
    7

    (2018)粤0391民初4066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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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91民初4066号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原告- 陈晓巡 被告-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蜂汇供应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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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蜂汇供应链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巡诉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蜂汇供应链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粤0391民初4066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391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陈晓巡与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蜂巢母婴加盟合作协议》;二、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陈晓巡保证金20万元;三、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陈晓巡品牌授权费、技术服务费合计4.3万元;四、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陈晓巡装修费、货架费、房租损失合计132900元;五、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陈晓巡佣金收入29957.69元;六、驳回原告陈晓巡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00元,由原告陈晓巡负担2500元,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负担68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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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8

    (2019)粤1972民初335号之一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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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3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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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1972民初335号之一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粤1972民初33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650元;二、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2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6日计算;以16825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日计算;以1682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计算;均按照每工作日0.3%计,计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并以总额不超过35650元为限);三、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大沣展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40元,由被告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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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6-10
    9

    (2019)粤0391执48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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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484号 劳动争议

    原告- 曾玲妹 被告-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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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484号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曾玲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8]4227号劳动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4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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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5
    10

    (2019)粤0391执438号(2019)粤0391执438-44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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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91执438-440号 劳动争议

    当事人- 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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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91执438-440号深圳市蜂巢母婴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黄远菊与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三案,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深南劳人仲案(2018)4233、4228、422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粤0391执438-44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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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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