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朱松辉、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8执6048号之二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朱松辉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0-29 | 2020-12-09 |
2 |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5执4149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执4149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1-01-21 |
3 |
朱松辉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8民初745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朱松辉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3-31 | 2020-09-28 |
4 |
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323民初62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收起
...
展开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19-03-27 | 2019-04-28 |
5 |
惠东县平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1323民初549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惠东县平港混凝土有限公司
...
展开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2018-11-28 | 2019-05-05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
1 | (2020)粤0115执4149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115执6788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执6788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6788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你应履行缴纳诉讼费人民币1,142元的义务。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经办人:郑伟军电话:020-83007155536600922020-11-2016:49:58:929(2020)粤0115执6788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法律,有限公司,送达,技术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0-11-20 |
2 |
(2020)粤0118执6048号朱松辉与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8执604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松辉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执6048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松辉与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如下法律文书:(2020)粤0118执6048号限制消费令,限制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消费行为。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上述法律文书。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536374892020-11-0516:44:50:780(2020)粤0118执6048号朱松辉与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技术,消费,法律1153292 收起
...
展开
|
2020-11-06 |
3 |
(2020)粤0115执4149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执4149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4149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法律文书。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应履行向申请人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偿付律师费9,000元、支付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247元、支付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水费112.66元、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的电费1,927.97元、支付2017年4月23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4,488.8元、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2,964元以及违约金、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并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给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的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你公司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经办人:郑伟军电话:020-83007155536064432020-10-1517:41:56:939(2020)粤0115执4149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广州,有限公司,执行,房屋,技术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0-10-15 |
4 |
(2020)粤0118执6048号朱松辉申请执行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8执604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松辉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8执6048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松辉申请执行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申请执行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535585472020-09-1018:00:24:779(2020)粤0118执6048号朱松辉申请执行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申请,公告,送达,有限公司1153292 收起
...
展开
|
2020-09-09 |
5 |
(2020)粤0115民初3982号原告蔡光华诉被告何庆瑞、王慧、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民初3982号 | 姓名权纠纷 |
原告- 蔡光华 被告- 何庆瑞 王慧 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982号何庆瑞、王慧、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光华诉被告何庆瑞、王慧、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因被告何庆瑞、王慧、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何庆瑞于2016年4月28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2.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何庆瑞、王慧、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签署的《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无效;3.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何庆瑞、王慧、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签署《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章程》无效;4.判令确认原告并非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东;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及鉴定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主审法官:刘南电话:020-84686618送达人:梁翠文电话:020-84683820535302672020-09-0318:18:18:757(2020)粤0115民初3982号原告蔡光华诉被告何庆瑞、王慧、北京飞尼课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公告,被告,原告,判令,何庆瑞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0-09-03 |
6 |
(2020)粤0115民初3982号原告蔡光华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115民初3982号 | 姓名权纠纷 |
原告- 蔡光华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民初3982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蔡光华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因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诉请如下:1.判令被告在广州市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无效,确认原告不具备股东资格;2.判令被告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声明向原告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5万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沙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主审法官:刘南电话:020-84686618送达人:吴海铭电话:020-84683820534091652020-06-2416:54:00:0(2020)粤0115民初3982号原告蔡光华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姓名权纠纷一案被告,原告,公告,判令,开庭1153373 收起
...
展开
|
2020-06-24 |
7 |
(2019)粤0118民初7457号关于原告朱松辉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8民初745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松辉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7457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原告朱松辉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松辉返还规格为1.6m*4.3m*18㎜的钢板20块,若不能返还则按2800元/吨折价赔偿;二、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松辉支付钢板租金92459元;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松辉支付钢板占用费(以钢板总重量19.44吨为基数,自2019年9月2日起按照150元/吨/月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并以不超过54432元为限);四、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松辉支付钢板运费2800元;五、驳回原告朱松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即原沙埔镇政府旁)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以在送达之日起15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532690732020-04-0812:03:14:341(2019)粤0118民初7457号关于原告朱松辉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朱松辉,原告,被告,钢板1153292 收起
...
展开
|
2020-04-07 |
8 |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40111129B,法定代表人:郭忠录)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5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2017年4月23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4488.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17年5月至12月各以每月欠缴的租金和管理费54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月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以当月欠付的本金为限);二、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金和管理费共296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2018年1月至12月各以每月欠缴的租金和管理费247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每月租金和管理费的违约金以当月欠付的本金为限);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的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247元;四、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给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五、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支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2017年4月至2018年12月的水费112.66元、2017年3月至2018年6月的电费1927.97元以及房屋占用费和管理费(房屋占用费和管 收起
...
展开
|
2020-02-25 |
9 |
(2019)粤0118民初7457号原告朱松辉与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8民初745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朱松辉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8民初7457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松辉与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退还20块铺路钢板(现价70000元);2、被告支付车费2800元;3、被告支付租金;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现定于2020年2月11日10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十一月八日529134852019-11-1117:01:43:0(2019)粤0118民初7457号原告朱松辉与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诉讼,材料,送达1153292 收起
...
展开
|
2019-11-08 |
10 |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15民初571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5711号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广州驭蓝驿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340111129B,法定代表人:郭忠录)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会议中心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在自2017年4月23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共8个月零8天)的租金1124.27元、管理费3364.53元;2、判令被告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在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租金840元、管理费2124元以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交还之日止的占用费、管理费(其中占用费按照每月70元、管理费按照每月177元的标准计算);4、判令被告腾空交还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自2017年4月1日至被告交还房屋之日止的占用费、管理费(其中占用费按照每月810元、管理费按照每月50元的标准计算)及水费112.66元、电费1927.97元、服务费40元;6、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孵化工作坊之111-3A房欠付租金、管理费的违约金(分别以每月租金136元、每月管理费407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违约金从2017年5月1日开始计付,各月的违约金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软件南楼3002-3房的欠付租金、管理费的违约金(分别以每月租金70元、每月管理费177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各月的违约金分别从当月16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7号宿舍楼415房的水费、电费、服务费的违约金(水费以112.66元为本金,按照年 收起
...
展开
|
2019-10-30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