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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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吉安市启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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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24民初2147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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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 | 2021-06-02 | 2021-09-27 |
2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殷某某、贺某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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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983民初183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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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22 |
3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龚君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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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执69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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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2-18 | 2021-05-21 |
4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闵忠胜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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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财保109号 | - |
申请人-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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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3-31 |
5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伟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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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5894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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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01 | 2020-12-29 |
6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伟章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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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5894号之一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执行人-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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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29 |
7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吴明亮、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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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53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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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0-12-28 |
8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云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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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393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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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1-16 | 2020-12-29 |
9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罗正权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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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621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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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0-22 | 2020-12-04 |
10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饶南生、饶茶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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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21民初454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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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1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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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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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1民初373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吴天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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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公告吴天时:本院受理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赣0111民初37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2021年12月2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附经办法官联系方式:经办法官:万小江0791-88130200(办)单位: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审判团队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区京东南大道858号邮编:330029江西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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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
2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邓冬妹、万保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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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4民初159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邓冬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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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冬妹、万保金:本院受理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4民初15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或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联系人:李众豪联系电话:0791-85216050联系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南昌市三店西路227号邮政编码:33000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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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7 |
3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谢珍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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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执681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谢珍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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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珍珍:本院受理的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赣0103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执681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人:黄中秋联系电话:0791-86793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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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4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清、熊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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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2民初2571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熊少华 李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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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熊少华:本院受理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清、熊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起诉状及相关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号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联系人:民二庭审判员王香芬、书记员李灵灵。联系电话:0791-88681142。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11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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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5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吴明亮、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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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执442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伟 吴明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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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亮、李伟:本院受理的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赣0103民初1787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执44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黄中秋联系电话:0791-86793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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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6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爱英、刘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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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2民初1950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刘建 李爱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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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爱英、刘建:本院受理(2021)赣0102民初1950号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联系地址:南昌市沿江北大道1133号行政庭(行政庭:陈小凤)联系电话:0791-8868104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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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9 |
7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执行人李云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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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执1454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云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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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辉:本院受理的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赣0103民初3930号民事判决书所规定的执行期限已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03执145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被执行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期满7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承办法官:黄中秋联系电话:0791-8679321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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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7 |
8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正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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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03民初162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罗正权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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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正权:本院受理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03民初162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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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6 |
9 |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伟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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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执589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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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仁全:本院受理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伟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为被执行人刘伟章名下位于西湖区十字街771号南栋406室房产的第二顺序位抵押权人,且你下落不明,现向你送达(2020)赣0103执58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9本案承办法官:喻永旺联系电话:0791-867609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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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6 |
10 |
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明亮、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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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3民初5379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吴明亮 李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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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明亮、李伟:本院受理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吴明亮、李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赣0103民初5379号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驳回原告进贤县通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江西法院司法送达网】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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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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