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佘山民强

    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佘新路128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上海沪玉毛纺织厂、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沪0117执恢28号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8-03-29 2018-04-01
    2

    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与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等追偿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沪0117执1763号 追偿权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7-06-28 2017-07-03
    3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与上海沪玉毛纺织厂、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以及上海纺原商厦票据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6)沪0117执异190号 票据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
    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6-11-18 2016-11-29
    4

    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与上海华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6)沪0117民初10488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收起

    ... 展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2016-09-29 2016-11-29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孙黛鹤,YUXIUZHANG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7民初3237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当事人- 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孙黛鹤 与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YUXIU ZHANG 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7民初3237号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孙黛鹤、YUXIUZHANG:本院受理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诉与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孙黛鹤、YUXIUZHANG、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现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21
    2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孙黛鹤,YUXIUZHANG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7民初3410号 追偿权纠纷

    原告- 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当事人- 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 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孙黛鹤 与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YUXIU ZHANG 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1)沪0117民初3410号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孙黛鹤、YUXIUZHANG:本院受理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上海市松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诉与上海西玛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孙黛鹤、YUXIUZHANG、上海佘山民强经济发展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现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松江区人民法院2021年5月21日 收起

    ... 展开
    2021-05-2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