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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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瑞欧光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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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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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深圳瑞欧光技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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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瑞欧光技术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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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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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粤0305执1817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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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粤0305执1817号之一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瑞欧光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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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执1817号之一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瑞欧光技术有限公司与信达检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5执181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该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的主要内容有:履行(2020)粤0305民初1704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同时本院将依法对你方名下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日承办人:肖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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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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