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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煤储运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1号A单元8-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49
    • 法院公告 4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49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3执508号之一 民事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23 2021-05-06
    2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等民事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3执508号 民事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5-02
    3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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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2民终3231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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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1-28
    4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盐津盛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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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云06执恢10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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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3 2021-01-08
    5

    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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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236民初2277号 合同纠纷

    原告-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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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2020-11-24 2021-02-25
    6

    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华东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一审判决.doc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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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鲁01民初17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4 2020-12-18
    7

    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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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4民特648号 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中能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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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27 2020-11-09
    8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巨能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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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渝02民辖终141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20-08-19 2020-09-29
    9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鲁民辖终127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0-11-24
    10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遵义苏宏钙业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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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3民终193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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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20 2020-09-23

    法院公告4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8)渝0108民初73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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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8-09-18
    2 (2018)渝0108民初11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珙县荣华煤炭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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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2018-04-27
    3 (2017)渝0112民初13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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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民事判决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11-13
    4 (2017)渝0112民初13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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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公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17-07-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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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黔03民终1938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上诉人-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贵州三友堂公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 遵义苏宏钙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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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诉人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遵义苏宏钙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宏公司)及原审被告毛桂军、贵州三友堂公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审第三人遵义渝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黔03民终19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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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1-26
    2

    (2018)渝0108民初73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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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8民初73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新华能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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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8民初7325号甘肃新华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8渝0108民初7325号)案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四月四日刊登日期:2019年4月4日上传日期:2018年4月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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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4
    3

    (2018)渝0108民初2196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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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8民初219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泸州市华钦经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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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8民初21966号泸州市华钦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泸州市华钦经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08民初2196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泸州市华钦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254587.47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等,并支付违约金,其他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9年04月02日上传日期:2019年04月0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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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2
    4

    (2018)渝0108民初732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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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渝0108民初73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甘肃新华能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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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2018)渝0108民初7325号甘肃新华能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8渝0108民初7325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十三法庭(417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刊登日期:2018年9月18日上传日期:2018年9月18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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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9-18
    5

    (2017)渝0112民初1354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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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渝0112民初135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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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公告(2017)渝0112民初13541号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12民初13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452419.13元;二、被告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1452419.13元为基数,从2013年12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4.75%为限)计算至付清时止的资金占用损失;三、驳回原告重庆市电煤储运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00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5050元,由被告重庆广能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一审案件承办人:刘海兵联系电话:(023)67188179特此公告。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17年11月13日上传日期:2017年11月13日 收起

    ... 展开
    2017-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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