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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湖永金

    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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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工业三路华达工业大厦A206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支行、广东浩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肇庆市傲翔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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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执恢126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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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0-12-23
    2

    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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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异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申请人-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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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20-03-26 2020-12-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604执异556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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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556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佛山市源源燃料有限公司 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 佛山市捷美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肇庆德一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广东骏仕陶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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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604执异556号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广东骏仕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捷美高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源源燃料有限公司:关于肇庆德一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与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的(2021)粤0604执异556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227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肇庆德一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有限公司,原债权人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肇庆德一建筑陶瓷制品制造有限公司继受。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承办法官:白东亚书记员:梁小媚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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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28
    2

    (2020)粤0604执异9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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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异91号 民事执行

    当事人- 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 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佛山市源源燃料有限公司 广东骏仕陶瓷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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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04执异91号肇庆市中恒陶瓷有限公司、广东骏仕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捷美高新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源源燃料有限公司、廖遇恒、关记莲、廖文烽:关于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申请变更执行人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作出的(2020)粤0604执异91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变更本院(2016)粤0604执227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就本案所涉的权利义务由红湖永金四期(深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继受。本案债权利息计算至2016年9月6日止。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五月十三日承办法官:曹彦法官助理:陈卓辉联系电话:0757-82915482单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0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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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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