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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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马运林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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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特645号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申请人-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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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9-17 | 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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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银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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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执异1073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保全人-成都建工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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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1-05-12 |
3 |
袁新与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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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2民初1550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袁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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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1-03-24 | 2021-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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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洪德、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支公司等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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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2民初1065号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原告-陈洪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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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1-03-18 | 2021-06-03 |
5 |
袁西澡、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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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民终1437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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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1-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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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支公司、袁西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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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民终1449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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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1-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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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海军与龚建威、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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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6民初11861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蒋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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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2020-10-20 | 2021-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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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鑫地升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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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民初86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鑫地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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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08-25 | 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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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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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执1188号之二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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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 2020-08-04 |
10 |
成都鑫地升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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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12民初31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鑫地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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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 2020-05-15 | 2020-09-15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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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07执1188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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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拍卖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20-06-15 |
2 | (2017)川0191民初304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陕西建工第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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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贺兰县人民法院 | G38 | 2017-10-15 |
3 | (2016)川0107民初830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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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7-06-15 |
4 | -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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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6-10-1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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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07执118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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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执11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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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本院执行的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118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3897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0二0年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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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5 |
2 |
关于(2018)川01民终1000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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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1000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 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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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8)川01民终10006号上诉人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永全、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1000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418元,由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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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
3 |
关于(2018)川01民终1000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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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01民终1000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 被上诉人-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 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 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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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诉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永全、成都同聚和润置业有限公司、双流县兴鸿建材经营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川01民终10006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0日内,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下午13:30分在本院第2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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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4 |
4 |
(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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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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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驳回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5533.50元及利息、承担主张债权所产生的费用13532元、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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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4 |
5 |
(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案件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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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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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7民初10466号案件原告成都宏基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鼎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被告支付贷款1205533.5元;2、被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自2015年9月14日暂计算至起诉日为105132.57元(应计付至款项全部清偿之日);3、被告承担原告主张债权所产生的损失共计13532元;4、被告支付违约金30万元;以上费用共计1624198.07元。5、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有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的才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18年2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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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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