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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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韶关市浈江区弘扬商贸有限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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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原告-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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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建坤、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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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上诉人-陈建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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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陈建坤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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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上诉人-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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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建坤与韶关市碧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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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原告-陈建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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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佛山市顺德区涛银贸易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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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上诉人-佛山市顺德区涛银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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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核工业郴州工程勘察院韶关分院与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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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
原告-核工业郴州工程勘察院韶关分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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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卢建雄、何燕萍等与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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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何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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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卢建雄、何燕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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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 |
申请人-何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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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佛山市汇达物流有限公司与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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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佛山市汇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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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佛山市顺德区涛银贸易有限公司与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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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借贷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涛银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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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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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6民初90号之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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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之二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当事人-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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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之二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诉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9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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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2 |
(2020)粤06民初90号之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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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当事人-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 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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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之二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诉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9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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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
3 |
(2020)粤06民初9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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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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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诉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90号案件开庭传票。开庭时间及开庭地点:本案定于2021年3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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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2 |
4 |
(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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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冼志洪 黎沛添 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逸恒 冯骏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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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黎沛添、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逸恒、冯骏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陈建坤向本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陈建坤提出上诉请求:一、撤销(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民事判决;二、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即判令九被上诉人向上诉人赔偿损失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赔偿损失金额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三、九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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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
5 |
(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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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冼志洪 黎沛添 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逸恒 冯骏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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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黎沛添、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逸恒、冯骏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陈建坤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96800元,由原告陈建坤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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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4 |
6 |
(2020)粤06民初90号之一民事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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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之一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当事人-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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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之一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诉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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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7 |
(2020)粤06民初90号之一民事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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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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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之一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诉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被告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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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8 |
(2020)粤06民初9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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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被告- 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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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民初90号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建坤诉被告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初9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廉政监督卡。原告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做出的关于同意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2.请求判令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3.请求判令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登记恢复至2016年12月20日前的工商登记状态,即由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4.请求判令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并涂销质押登记。5.请求判令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韶关市顺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6日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无效,并涂销质押登记。6.请求判令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位于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韶关大道东侧XL0606-01号、韶关市武江区芙蓉新城韶关大道东侧XL0606-02号土地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并涂销抵押登记。7.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其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开庭时间及开庭地点:本案定于2020年9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六月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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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2 |
9 |
(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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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冼志洪 黎沛添 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逸恒 冯骏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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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黎沛添、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逸恒、冯骏杰:关于原告陈建坤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黎沛添、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逸恒、冯骏杰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九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人民币30000000元,及以赔偿损失金额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佛山市盛骏恒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张逸恒、冯骏杰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8月3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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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 |
10 |
(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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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606民初23450号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原告- 陈建坤 被告- 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冼志洪 黎沛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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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黎沛添:原告陈建坤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希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韶关市信德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华仓物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余县峻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冼志洪、黎沛添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六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0000元,及以30000000元为本金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2、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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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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