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青(消)行罚决字〔2021〕0086号 |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现查明位于浙江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下村侨乡工业园区2区D幢的青田美达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晓波)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同时该行为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条之规定,属于较轻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决定给予青田美达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青田支行(账号33001697127059306004)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子缴款平台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青田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12月2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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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6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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