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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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京博瑞云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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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理人责任纠纷 |
原告-北京博瑞云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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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肇荣与常熟市大诚服装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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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黄肇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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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红与常熟市大诚服装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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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周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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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胡东杰与常熟市大诚服装有限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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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原告-胡东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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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温建玉与常熟市恒辉海绵制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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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温建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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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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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请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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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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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苏0591强清1号之二 | - |
被告- 苏州富勒姆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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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11-26 |
2 | - | - |
被告- 东台立讯精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债权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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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东台市人民法院 | 六版 | 2020-11-09 |
3 | - | -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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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10-19 |
4 | (2020)苏0509破61号之一 | - |
被申请人- 苏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 苏州安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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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二版 | 2020-09-11 |
5 | - | - |
原告- 苏州市和科达超声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海寅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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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9-05 |
6 | - | - |
原告- 苏州恒鼎船舶重工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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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8-09 |
7 | - | - |
原告- 昆山金力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沐钦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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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7-19 |
8 | - | - |
原告-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吴江市金家坝羊笔港轧钢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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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六版 | 2020-06-30 |
9 | - | - |
原告- 苏州安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市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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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八版 | 2020-06-16 |
10 | - | - |
原告- 昆山市城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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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文书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七版 | 2020-04-1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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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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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破5号 | - |
当事人- 吴江市丰隆园生态休闲农业有限公司 吴江市吴越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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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09破5号2020年2月13日,本院根据吴江市吴越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吴江市丰隆园生态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为管理人。吴江市丰隆园生态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向管理人(昆山市同丰东路1019号尚东国际大厦9楼,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苏州分所;联系人:高峰、王艳莹;联系电话:18752550537、15850321639;邮政编码:215200)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4月23日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第十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吴江市丰隆园生态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吴江市丰隆园生态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吴江市丰隆园生态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吴江市丰隆园生态休闲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0二0年二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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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3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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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破67号 | - |
当事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吴江市鑫源担保有限公司 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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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破67号之一本院根据吴江市鑫源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9年8月9日裁定受理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为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原债权申报截止日期至2019年9月20日,因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数较多,故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延长至2019年10月9日,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于2019年10月9日前向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园2楼金茂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15000;联系人:杨凤;联系电话:1599565510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宇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至2019年10月16日9时30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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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
3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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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破19号 | - |
当事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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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509破19号本院根据沈月红申请,于2019年4月18日裁定受理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为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19年6月4日前向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450号君悦国际5号楼1楼;联系人:王艳莹;联系电话:17372669986)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6月14日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吴江区高新路788号)召开。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苏州好纳针织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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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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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破76号 | - |
当事人- 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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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509破76号本院根据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9日裁定受理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为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12月5日前向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园2楼金茂律师事务所;联系人:董珺;联系电话:13862607249)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12月13日13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三楼第十二法庭(吴江区松陵镇高新路788号)召开。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苏州准达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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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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