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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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应急罚〔2020〕18号 | 南宁市应急管理局 |
南宁市雅力富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5月30日上午10时许,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托管(以下简称经开区)的金凯街道办事处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在对戏台屋面浇筑混凝土时发生坍塌较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00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此事故属于较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南宁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并对《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复的《南宁市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5·30”戏台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决定对你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你公司作为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存在下列行为:1.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保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2.未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3.未对经开区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施工图》,居仁村文化活动中心戏台《专家意见表》,邹广明、张勇胜、温源、梁嘉健、范飞明等人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明你公司存在上述1-3点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4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南宁市应急管理局(地址:南宁市双拥路48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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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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