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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成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21号工投大厦2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152
    • 法院公告 1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5

    法律诉讼15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戚远霞、陈华宏等其他其他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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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4财保25号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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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21 2021-08-30
    2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张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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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4民初704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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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6-28
    3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吕相菊、代作伟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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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8执1913号 公证债权文书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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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2021-04-25 2021-06-30
    4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杨晓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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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川0104执1238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杨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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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05 2021-06-17
    5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罗迎春、四川钰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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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4执恢1023号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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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22 2021-03-10
    6

    艾惟明,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川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金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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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4执恢1202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艾惟明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四川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金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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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3-12
    7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成都、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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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4民初7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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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2021-05-19
    8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高华东、李群英等3528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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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执8952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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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11-19 2020-11-30
    9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四川中天橡胶有限公司、王仙春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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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川0105执恢471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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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20-11-11 2020-12-17
    10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王陈钦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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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4民初1240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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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2020-10-21 2020-11-30

    法院公告1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川0104民初75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因明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因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都凯撒铝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佳炜物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融欣投资咨询管理公司 邓光伟 廖清蓉 陈宏 鲁莉 张建宏 杨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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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G12 2020-02-04
    2 (2019)川0191民初1208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李菊楠 被告- 郑梦馨 第三人-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成都市启尚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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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G66G67中缝 2019-11-19
    3 (2017)川0105民初2485号 -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群英 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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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五、八版中缝 2017-10-21
    4 (2017)川民终263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上诉人-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朱钟 成都大网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成都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升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罗小军 雷波 巢缨 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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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G68 2017-10-01
    5 (2017)川0105民初24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高华东 李群英 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陈碧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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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G76 2017-09-30
    6 - -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周文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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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49 2017-07-11
    7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林化兵 杨云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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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G69 2017-07-06
    8 (2015)锦江民初字第6634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因明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川科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都因明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都凯撒铝业有限公司 四川省佳炜物资有限公司 四川省欣融投资咨询管理公司 邓光伟 廖清蓉 陈宏 鲁莉 张建宏 杨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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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G70 2017-06-25
    9 (2017)第268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陈永聪 付晓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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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文书 土默特右旗人民法院 G63 2017-05-25
    10 (2015)成民初字第2607号 -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大网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成都富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升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罗小军 雷波 巢缨 雷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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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顺昌县人民法院 G26 2017-05-0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9)川0105民初10493号原告吴昌地、被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王仙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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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0105民初10493号 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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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0105民初10493号原告吴昌地、被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王仙春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要求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对王仙春名下位于金牛区华丰路66号76栋1单元19楼1903号房屋的查封。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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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08
    2

    (2019)川7101民初77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詹晓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送达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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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7101民初77号 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詹晓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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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7101民初77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詹晓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1.撤销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19)川7101执异15号执行裁定;2.判决准许执行詹晓强名下位于温江区涌泉街办凤溪大道南段2033号恒大新城18幢1单元29层4号房屋;3.被告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将213883.88元首付款归还詹晓强,原告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4510元,由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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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7-08
    3

    (2018)川0104民初6773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强、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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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4民初67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赵强 温刚美 蒲实 李强 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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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强、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如下:1、被告赵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712,000元,并支付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方法:截至2018年5月24日的利息、罚息、违约金为176,973.16元;从2018年5月25日计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1,712,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2、被告赵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催收工本费200元;3、被告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赵强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赵强追偿。4、驳回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18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赵强、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川0104民初67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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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28
    4

    关于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詹晓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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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川7101民初77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原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当事人-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 詹晓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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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9)川7101民初77号原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詹晓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撤销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19)川7101执异15号执行裁定;2.判决准许执行詹晓强名下位于温江区涌泉街办凤溪大道南段2033号恒大新城18幢1单元29层4号房屋;3.被告四川省仁基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将213883.88元首付款归还詹晓强,原告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19年6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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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
    5

    关于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连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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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7101民初22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连丛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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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7101民初226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连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申请执行人)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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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4
    6

    关于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连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的上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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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710122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连丛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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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7101民初226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连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上诉状。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出上诉请求:1.撤销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18)川7101民初226号民事判决;2.判决准许执行李连丛名下位于金堂县赵镇金凤路555号80幢32楼1号的房屋;3.被上诉人将16,872元首付款归还李连丛,上诉人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的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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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2
    7

    (2017)川0105民初2485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华东、李群英、陈碧兰、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补正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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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5民初24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高华东 李群英 陈碧兰 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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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于2018年12月30日在司法送达网刊登的案号为(2017)川0105民初2485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华东、李群英、陈碧兰、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补正如下:将判决第一项中“截止2017年4月5日剩余本金为1056271.91元,未还利息为807735.65元”更正为“截止2017年4月5日剩余本金为1056271.91元,未还利息为860094.15元”。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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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1-30
    8

    (2017)川0105民初2485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华东、李群英、陈碧兰、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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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0105民初2485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高华东 李群英 陈碧兰 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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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0105民初2485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高华东、李群英、陈碧兰、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高华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56271.91元并支付利息、罚息(截止2017年4月5日未还利息为807735.65元;从2017年4月6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未还借款本金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高华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催收工本费200元;三、李群英、陈碧兰、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群英、陈碧兰、四川双洋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高华东进行追偿;四、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高华东、李群英所有的位于金牛区外光荣小区银沙正街33号2栋4单元6层10号房屋(权0597947)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有权就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按抵押确定的顺位在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五、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对陈碧兰所有的位于红光镇犀团路441号9栋2单元6层12号房屋(权2051516)享有优先受偿权,即有权就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按抵押确定的顺位在上述第一、二项支付义务范围内优先受偿;陈碧兰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高华东进行追偿;六、驳回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54元,公告费300元,由高华东、李群英、陈碧兰、四川双洋公司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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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31
    9

    (2018)川7101民初226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连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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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7101民初226号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李连丛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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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7101民初226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连丛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请求:1.撤销成都铁路运输法院(2018)川7101执异137号执行裁定;2.准许执行李连丛名下位于金堂县赵镇金凤路555号80幢32楼1号房屋;3.被告成都天府水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168,172元首付款归还李连丛,原告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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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27
    10

    (2018)川0104民初6773号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强、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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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0104民初677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赵强 温刚美 蒲实 李强 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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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成都市青羊区兴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赵强、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赵强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71.2万元,罚息及违约金21.96万元;2、被告赵强承担催收工本费200元;3、被告温刚美、蒲实、李强、四川至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智盛时代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赵强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为普通程序)、保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12日13时30分在本院三圣法庭第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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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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