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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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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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55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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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4-25 |
2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贵州盛世动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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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16467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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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1-20 | 2021-01-13 |
3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王明欢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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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2093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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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0-12-02 |
4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猪兼强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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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551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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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4-13 | 2020-06-22 |
5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盛世动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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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0550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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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27 | 2020-06-01 |
6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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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之一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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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01 | 2020-03-26 |
7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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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2116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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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2-27 | 2020-03-19 |
8 |
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审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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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55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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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2-06 | 2020-03-19 |
9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清风得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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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执1728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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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11-30 | 2020-03-19 |
10 |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汕头市兽游互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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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沪0115民初65868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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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08-19 | 2020-03-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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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执10696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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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执1069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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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执10696号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失信决定书。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本院决定将你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540676302021-09-2816:32:35:0联系人:(2021)粤0106执10696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联系人:电话:020-8300889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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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7 |
2 |
(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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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静雯 王明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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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王明欢、陈静雯: 本院受理的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受疫情影响,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故本院原定于2021年8月25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的庭审改为2021年11月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门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40185772021-08-1317:21:46:0联系人:李敏妍、陈宇帆(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王明欢、陈静雯: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联系人:李敏妍、陈宇帆电话:830085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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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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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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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陈静雯 王明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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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王明欢、陈静雯: 本院受理的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8月25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539552222021-06-1000:09:57:0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2021)粤0106民初12288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王明欢、陈静雯: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联系人:马丽彬、郭一鸣电话:8300673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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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
4 |
(2019)粤0106民初41552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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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4155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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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41552号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判决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41552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广告费97264.58元;二、被告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97264.58元为本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从2019年7月11日起支付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80元、保全费1040元,均由被告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7393682021-01-0415:50:16:757联系人:吕美玉、李江(2019)粤0106民初41552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厦门琪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联系人:吕美玉、李江电话:02083008569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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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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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欢、陈静雯与上诉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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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2093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被上诉人-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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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民终22093号王明欢、陈静雯:本院受理你们与上诉人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民终220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之一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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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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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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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明欢 陈静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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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王明欢、陈静雯: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民事裁定。现被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请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2905332020-04-1615:47:28:869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王明欢、陈静雯: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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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7 |
(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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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王明欢 陈静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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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王明欢、陈静雯: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裁定书,依照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原告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126830元予以退回。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531987352020-03-1316:48:05:0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19)粤0106民初13750号广州新蜂菲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明欢、陈静雯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王明欢、陈静雯: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二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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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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