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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沙溪镇沙溪大道6号时代倾成花园1201卡
    • 简介:-
    • 法律诉讼 20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9

    法律诉讼20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李泽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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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45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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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7-20
    2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中山市东升镇三鸟批发市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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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2民初317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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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2021-04-29 2021-07-05
    3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徐雪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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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1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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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6-25
    4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林炳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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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1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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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6-25
    5

    方婷婷、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一案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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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特231号 -

    当事人-方婷婷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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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24 2021-06-03
    6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赵占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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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977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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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3-11 2021-07-20
    7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区秀珍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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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82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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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1-01-27 2021-08-02
    8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黄振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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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22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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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4-09
    9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常雅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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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22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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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4-09
    10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与牟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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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16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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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4-09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2071民初465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戎跃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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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G56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2071民初15561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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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55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龙芳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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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本案由审判员何明伟担任审判长,由何明伟担任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宝兴担任跟案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10月8日15时30分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共7个月的物业管理费2176.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管理费310.9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当月应缴日起按欠缴金额3‰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为686.47元)。合计金额2862.77元。(欠费明细见附表一)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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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2
    2

    (2021)粤2071民初9148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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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91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李秋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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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91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已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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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3

    (2021)粤2071民初9146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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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91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任春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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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91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已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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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30
    4

    (2021)粤2071民初2766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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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76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宋春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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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裁定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2071民初276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撤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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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3
    5

    (2021)粤2071民初15562号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开庭传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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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155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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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毛飞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材料递交须知、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单位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廉政监督卡、地址确认书。本案由审判员何明伟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刘安安,黄露珊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梁宝兴担任书记员。本院定于2021年9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沙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判。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期间共9个月的物业管理费2886.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管理费320.7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当月应缴日起按欠缴金额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3月20日为724.14元),合计金额3610.44元(欠费明细见附表一)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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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2
    6

    (2021)粤2071民初298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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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9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胡志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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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胡志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胡志芳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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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7

    (2021)粤2071民初2602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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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60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郭良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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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郭良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郭良英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郭良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支付2018年1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4989.43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交物业管理费151.2元,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9.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良英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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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8

    (2021)粤2071民初216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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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康蓥 康跞 张新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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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张新梅、康跞、康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张新梅、康跞、康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张新梅、康跞、康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支付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1665.12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交物业管理费92.53元,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新梅、康跞、康蓥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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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7
    9

    (2021)粤2071民初214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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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2071民初21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梁秀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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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梁秀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梁秀红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梁秀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支付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2868.06元及违约金(以每月应交物业管理费92.53元,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8月19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4.0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秀红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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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10

    (2020)粤2071民初29777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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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71民初2977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 被告- 关伟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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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71民初297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关伟奕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支付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的物业管理费7616.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物业管理费362.7元为基数,从欠费的次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分别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分别计算至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关伟奕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原告广州市时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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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8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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