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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天一路软件产业基地4栋A座7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与高大明,深圳市分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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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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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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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3执恢401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进东珠宝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陈伟峰共青城分享碳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 陈燕芬 陈伟峰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0303执恢401号 深圳市分享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白文涛、陈伟星、单志国、邓春平、丁红、杜昕、范嵘、郭远祥、胡萍、黄大容、李厚泽、李泽旭、刘晓艳、鲁利、陆风、钱慧琴、邱四平、邱醒亚、宋磊、陶士保、汪金海、王光军、王烈、王泽志、吴勋贤、肖莉、熊帆、熊科、徐惠玲、袁利群、张茜、赵文彬、诸葛丽娜、宗诚: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进东珠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燕芬、陈伟峰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56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 (2022)粤0303执恢401号优先购买权通知书。本院经于2022年3月7日通过双方当事人议价,被执行人陈燕芬名下持有的共青城分享碳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5%股权以人民币2600000元作为上述股权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司法网络公开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你们作为共青城分享碳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你有意购买该股权,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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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25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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