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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诚

    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长泰公寓3栋1单元501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李鹏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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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赣04民终1257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上诉人-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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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14 2021-01-05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关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李鹏诉被告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段海明、第三人陈卫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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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02民初19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李鹏 被告- 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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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卫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鹏诉被告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段海明、第三人陈卫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赣0402民初1920号,由于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8)赣0402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向你直接送达、邮寄户籍地址送达民事上诉状均失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状一份。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已送达。2020年4月26日联系电话:0792-8253561联系人:濂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审判团队朱雪娟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86号邮政编码:3320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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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4-27
    2

    关于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李鹏诉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段海明、陈卫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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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02民初19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李鹏 被告- 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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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公告陈卫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鹏诉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段海明、陈卫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向你直接送达、邮寄户籍地址送达(2018)赣0402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均失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0402民初19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李鹏工程款463929.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93485.16元[剩余利息以未支付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75%(一至五年期)从2019年8月8日起计算至全部工程款付清之日止],限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原告;二、被告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应在未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鹏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614元,财产保全费3520元,共计13134元,由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3月10日联系电话:0792-8253561联系人:濂溪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审判团队朱雪娟联系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前进东路186号邮政编码:33200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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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3-10
    3

    原告费锦军诉被告刘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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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402民初6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当事人- 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 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刘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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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费锦军诉被告刘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刘枫: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402民初6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服务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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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4
    4

    原告费锦军诉被告刘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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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赣0402民初672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李鹏 被告- 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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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费锦军诉被告刘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刘枫: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9)赣0402民初67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服务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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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4
    5

    原告李鹏诉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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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赣0402民初192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 李鹏 被告- 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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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李鹏诉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陈卫军: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大都会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8)赣0402民初1920号],由于被告江西道诚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作为本案的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服务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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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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