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口岸皇城广场首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1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1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徐日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叶佐斌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银行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叶佐斌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支行、叶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孙翔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周员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郑铭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与被执行人祝双信用卡纠纷(2021)粤0304执14306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信用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与被执行人陈文桐信用卡纠纷(2021)粤0304执14308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信用卡纠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与陈文桐、祝双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信用卡纠纷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4执560号执行通知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2)粤0304执560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4执560号之一孙翔宇: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河套皇岗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67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0304执56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2-01-17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