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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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绍柯公(华)行罚决字[2017]14320号 | 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华舍派出所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6月至今,林建斌在未持有保安员证的情况下,一直在绍兴中创城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管理的柯桥区华舍街道环球大厦做保安,后于2017年9月11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民警查获。经询问,该单位主管王燕承认其单位违反规定招用保安员的违法行为。同时查明,其违法行为属于较轻。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中创城智链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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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1 | 详情 |
2 |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8〕0224号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现查明你单位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决定给予绍兴中创城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8年7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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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绍柯公(消)行罚决字〔2018〕0225号 | 柯桥区区公安局 |
现查明你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二条,决定给予绍兴中创城智链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账号201000076573843000008)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柯桥区大队 2018年7月11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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