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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维达纸业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在业
    •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新江村寺北洋沙
    • 简介:-
    • 法律诉讼 1037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67

    法律诉讼1037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北京宏上西坝河超市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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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5民初55545号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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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21-09-30 2021-10-05
    2

    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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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11230号之一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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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9-17 2021-09-23
    3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山惠宏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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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259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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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8-10 2021-10-18
    4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蠡县辛兴云维百货日用品经销处、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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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1122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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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06
    5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晏由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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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04民初1122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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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2021-08-05 2021-09-06
    6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济南梦坤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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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05民初375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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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2021-08-02 2021-09-28
    7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詹文胜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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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05民初375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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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9-28
    8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芳美日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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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14民初1258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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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07-29 2021-08-30
    9

    新会区会城长鑫商店与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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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民终230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新会区会城长鑫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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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04
    10

    新会区会城小娴商店与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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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7民终23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新会区会城小娴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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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7-21 2021-08-0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67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2)粤0305民初229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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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5民初2292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南山区家家乐百货商店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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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粤0305民初2292号深圳市南山区家家乐百货商店: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南山区家家乐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程序)、廉政监督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102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二○二二年四月十九日联系人:徐欣蕊联系电话:0755-8660805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注:本公告已于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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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9
    2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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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粤0307民初139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啊花便利店孔玉祥 被告-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啊花便利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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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粤0307民初1395号 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啊花便利店: 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龙岗区平湖啊花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307民初1395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请求贵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请求贵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三、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4月06日09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九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院联系人:孔玉祥 电话:2895127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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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22
    3

    (2021)粤0105民初20293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鸿八发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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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9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鸿八发百货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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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93号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鸿八发百货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鸿八发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原告起诉要求你司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2万元。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1年12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40673432021-09-2816:19:16:0联系人:许丽群、程琛琦(2021)粤0105民初20293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鸿八发百货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鸿八发百货商行: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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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28
    4

    (2021)粤0105民初20256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迎星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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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5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迎星百货商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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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56号广州市海珠区迎星百货商店:  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迎星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送达回证、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7法庭A305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511912021-09-1415:09:51:0联系人:简扬生、李高嵩(2021)粤0105民初20256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迎星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广州市海珠区迎星百货商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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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5

    (2021)粤0105民初20274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兴顺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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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7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兴顺百货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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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74号广州市海珠区兴顺百货店:  本院受理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兴顺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按你方的地址送达撤诉证明书,现退回,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0274号撤诉证明书,撤诉证明书主要内容如下:准予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撤诉。540567572021-09-1815:16:20:0联系人:曹子彦、冯泺同(2021)粤0105民初20274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兴顺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广州市海珠区兴顺百货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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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9
    6

    (2021)粤0105民初20284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连喜士多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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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8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连喜士多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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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84号广州市海珠区连喜士多店:  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连喜士多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0284号],原告请求令:一、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具体的诉请详见起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30日14时1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A6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448832021-09-0815:33:28:0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2021)粤0105民初20284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连喜士多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广州市海珠区连喜士多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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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7

    (2021)粤0105民初20280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鲜丰综合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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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8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鲜丰综合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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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80号广州市海珠区鲜丰综合店:  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鲜丰综合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0280号],原告请求令:一、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具体的诉请详见起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30日14时1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A6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448952021-09-0815:34:23:0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2021)粤0105民初20280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鲜丰综合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广州市海珠区鲜丰综合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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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8

    (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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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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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  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原告请求令:一、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2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具体的诉请详见起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1月30日14时15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A6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448732021-09-0815:33:14:0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2021)粤0105民初20278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广州市海珠区滨江颖华商行: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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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7
    9

    (2021)粤0105民初20261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好众好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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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6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海珠区好众好便利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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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61号广州市海珠区好众好便利店:  本院受理的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好众好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判决被告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制止被告侵权行为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9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A6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540423772021-09-0716:03:54:490联系人:简扬生、李高嵩(2021)粤0105民初20261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海珠区好众好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广州市海珠区好众好便利店: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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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10

    (2021)粤0105民初20299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陈淡群侵害商标权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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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05民初2029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 被告- 陈淡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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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20299号陈淡群:  本院受理原告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淡群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你停止侵犯原告第1350439号注册商标专用权,你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2万元。因你拒收本院向你邮寄的特快专递,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1年12月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540394552021-09-0316:11:44:0联系人:许丽群、周彦丞(2021)粤0105民初20299号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与陈淡群侵害商标权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陈淡群: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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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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