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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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滕王阁银楼实业有限公司、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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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省滕王阁银楼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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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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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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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3 |
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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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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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4 |
江西宝元商贸有限公司、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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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宝元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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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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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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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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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申请人-深圳前海周大福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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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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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南昌菲隆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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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48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南昌菲隆行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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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4812号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昌菲隆行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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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
2 |
原告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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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2791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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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791号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生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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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3 |
原告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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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255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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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555号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亨吉利世界名表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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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3 |
4 |
原告江西宝元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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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224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宝元商贸有限公司 被告- 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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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249号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宝元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南昌苏宁易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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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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