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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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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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34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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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1-27 | 2021-08-30 |
2 |
吴敏贤与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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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7904号 |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
原告-吴敏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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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20-10-19 | 2020-12-18 |
3 |
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原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胡启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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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4172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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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18 | 2019-11-01 |
4 |
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与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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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03民初2214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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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2018-06-08 | 2018-07-27 |
5 |
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与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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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5执2885号之一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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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17-11-28 | 2018-10-23 |
6 |
黄健民、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仓储运输分公司保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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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民申3856号 | 保管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黄健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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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7-07-26 | 2017-12-22 |
7 |
广州市白云区房屋管理所与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2016民终15188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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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终15188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房屋管理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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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25 | 2017-06-20 |
8 |
广州市白云区房屋管理所与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2016民终15177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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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终15177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房屋管理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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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25 | 2017-06-20 |
9 |
广州市白云区房屋管理所与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2016民终15189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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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民终15189号 | 物权保护纠纷 |
上诉人-广州市白云区房屋管理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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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1-25 | 2017-06-2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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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7)粤0111民初2493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被告- 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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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13 |
2 | -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胡启括 被告- 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李鸿华 梅雪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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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7-07-06 |
3 | (2017)粤0111民初2493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被告- 广东省华大物流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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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从 化 区 人 民 法 院 | - | 2017-07-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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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3民初5569号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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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3民初556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袁华强 张洪群 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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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3民初5569号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反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文书。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1.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即行向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履约保证金”472500元及收受的其他费用661500元的本金及其利息(利息以1134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向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因为本案需支付的律师费567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承担。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反诉要求判令:1.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无需退还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履约保证金”472500元以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还应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中,以履约保证金无法抵扣完的损失1250元;2.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5000元;3.本案的反诉费用由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诉讼材料,否则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间、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将于2021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的,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五日联系方式:辛野、任越,电话:020-8300581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539835532021-07-0617:17:37:0(2021)粤0103民初5569号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广东省,重庆,公告,科技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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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5 |
2 |
(2020)粤0103民初13430号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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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3民初134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 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 张洪群 袁华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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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3民初13430号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本院受理的(2020)粤0103民初13430号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103民初1343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限你方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一日联系人:徐红伟、任越联系电话:020-83005811536760902020-12-0217:51:02:748(2020)粤0103民初13430号原告重庆樽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国本经纶(广东)实业有限公司、张洪群、袁华强合同纠纷一案公告,有限公司,送达,民初,科技11533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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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
3 |
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与胡启括、李鸿华、梅雪馨、曾子南、刘益斌、何国强、梁凤恒、郭美德、黎艳君及庞素萍、郭炳林、李亚超、黄锦华、吕杨勋、陈敏玲、余宏标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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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4172号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上诉人- 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胡启括 李鸿华 梅雪馨 曾子南 刘益斌 何国强 梁凤恒 郭美德 黎艳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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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民终14172号庞素萍、郭炳林、李亚超、黄锦华、吕杨勋、陈敏玲、余宏标: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与胡启括、李鸿华、梅雪馨、曾子南、刘益斌、何国强、梁凤恒、郭美德、黎艳君及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141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925元,由上诉人广东省华大物流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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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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