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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汇照明

    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

    在业
    • 官网:-
    • 地址:中山市坦洲镇兴腾路33号1号楼505室(住所申报)
    • 简介:-
    • 法律诉讼 142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14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曾世英、李军、李伟等与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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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民终189号 承揽合同纠纷

    上诉人-张洪
    曾世英
    李伟
    李佳仪
    李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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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1-05 2020-12-17
    2

    董俊杰与李增荣、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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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20民终4389号 合同纠纷

    上诉人-董俊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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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29 2020-12-31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山市昊文灯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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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执883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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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4-21 2020-12-21
    4

    李增荣与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董俊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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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1民初5923号 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李增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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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11-25 2020-01-21
    5

    曾某、李军等与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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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2071民初1094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张洪
    曾某
    李伟
    李军
    李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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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10-08 2020-12-27
    6

    珠海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国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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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1民初23048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珠海三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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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9-03-25 2019-09-17
    7

    李增荣、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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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民申169号 租赁合同纠纷

    再审申请人-李增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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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12-24 2019-05-30
    8

    蒋辉与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国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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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1民初88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蒋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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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08-28 2018-12-04
    9

    中山安耐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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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2071民初11028号 票据纠纷

    原告-中山安耐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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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08-27 2018-11-05
    10

    中山安耐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山市昊文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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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2071民初11067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中山安耐信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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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8-06-04 2018-08-02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6)粵0306民初234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德力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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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G12 2018-07-22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06执1648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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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执1648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德力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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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6执16486号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德力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6民初2340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0306执164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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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2-21
    2

    (2016)粤20民初85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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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20民初8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当事人- 中山市昊文灯饰有限公司 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 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保伦顿商贸有限公司 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 被告- 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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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20民初85号中山市昊文灯饰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中山市保伦顿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董俊杰、董玉英、王宁、胡建伟、任春发: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被告中山市昊文灯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借款本金49699994.88元及截止2016年6月6日的欠息4100025.75元、自2016年6月7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借款本金余额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罚息、自2016年6月7日起至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限之日止以截止2016年6月6日的利息余额1792013.5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复利;二、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就上述判项一所列债权对被告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提供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七村村、永二村的土地[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4)第3300530号]在最高本金限额6000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就上述判项一所列债权对被告中山市昊文灯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详见本判决尾部所附的机器设备清单)在最高本金限额130000000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董俊杰、董玉英、王宁、胡建伟、任春发、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中山市保伦顿商贸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就对被告中山市昊文灯饰有限公司的上述判项一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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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8-25
    3

    (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书公告正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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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 董俊杰 董玉英 江红燕 胡建伟 李衍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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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董俊杰、董玉英、江红燕、胡建伟、李衍森: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腾公司)、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守公司)、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经典公司)、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汇公司)、董俊杰、董玉英、江红燕、胡建伟、李衍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6)粤2072民初100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欠款5936529.18元及罚息(截止2017年3月31日的罚息为1872291.36元,自2017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告重庆天守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鸿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世纪经典电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董俊杰、董玉英、江红燕、胡建伟、李衍森在最高债权额2300万元的限度内对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中山市信汇照明有限公司在最高债权额1300万元的限度内对被告中山市小榄镇迈腾塑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董俊杰名下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凯茵新城A09区柏恩5街11号的房地产[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13)第易1502970号、房产证号:0213035351]的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以最高债权额600万元为限在上述第一项判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驳回原告中山古镇南粤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出上述判项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92元,由十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交,十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迳付原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 收起

    ... 展开
    2017-08-02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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