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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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执5945号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与马兰股东出资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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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5945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当事人-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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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2021-0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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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5944号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桃英股东出资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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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5944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申请执行人-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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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9-24 | 2020-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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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与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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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809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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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2020-01-03 | 2020-10-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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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2民初8092号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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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809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桃英 马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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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8092号李桃英、马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2民初8092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桃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15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5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马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10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5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1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三、驳回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00元,由被告李桃英负担16080元,被告马兰负担10720元。前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5302070420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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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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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8092号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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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809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桃英 马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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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8092号李桃英、马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等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改期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出资款150万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出资款100万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归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从欠款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负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开庭时间变更为2019年12月10日9时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东院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63号)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528363342019-09-2411:25:40:846(2019)粤0112民初8092号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原告,开庭,依法,请求,被告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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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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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8092号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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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2民初8092号 | 股东出资纠纷 |
原告- 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李桃英 马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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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2民初8092号李桃英、马兰: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出资款100万;2、被告二向原告支付出资款50万;3、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以未归还款项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从欠款之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现暂计至起诉之日),上诉共计1500000元。4、被告负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12月6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东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63号)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527760522019-08-2918:55:08:0(2019)粤0112民初8092号原告广州畅的科技有限公司诉李桃英、马兰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公告,送达,原告,被告,逾期115539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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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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