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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长源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勘村瑞丰厂东区4号车间
    • 简介:-
    • 法律诉讼 13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4
    • 送达公告 10

    法律诉讼1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与郑带军、贺耀陆、贺子星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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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130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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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1-06-30
    2

    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与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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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1123民初872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原告-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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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2020-09-28 2020-12-10
    3

    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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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湘1123执30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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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2020-08-17 2020-08-31
    4

    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湖南金宝涟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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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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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2020-08-13 2020-12-17
    5

    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贺耀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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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1123民初123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湖南双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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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 2020-03-03 2020-03-23
    6

    保定市卓思恒畅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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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冀0606执17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保定市卓思恒畅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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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2019-11-19 2019-12-12
    7

    原告华长源公司管理人与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对外追收债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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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湘1123民初1178号 对外追收债权纠纷

    原告-湖南省华长源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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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牌县人民法院 2019-10-28 2019-11-25
    8

    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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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4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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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9-07-15 2020-05-20
    9

    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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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1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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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26 2018-12-26
    10

    余东壬、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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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5执5487号 运输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余东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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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8-03-28 00:00:00 2018-12-13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4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粤0305执15375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12-07 详情
    2 (2019)冀0606执1770号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08-01 详情
    3 (2018)粤0305执1729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8-03-06 详情
    4 (2017)粤0305执5487号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7-10-11 详情

    送达公告1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5民初609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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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609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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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098号贺耀陆、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郑带军与被告贺耀陆、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098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清偿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7260000元;2、判令被告一给付原告借款利息2453916元(自2017年3月7日起按照月息53346元的标准,暂计至2021年1月6日为2453916元,实际计算至被告还清借款之日止);上述两项合计为9713916元。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褚觅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及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2日09时30分在第13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法院联系人:赵文静电话:0755-86608376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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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2

    (2021)粤0305民初60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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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60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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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097号贺耀陆、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郑带军与被告贺耀陆、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097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1年7月12日9时30分在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法院联系人:林雯汇电话:0755-86608169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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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0
    3

    (2021)粤0305民初609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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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民初609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郑带军 被告- 贺耀陆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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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6097号贺耀陆、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郑带军与被告贺耀陆、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5民初6097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的举证期和答辩期均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30日14时30分在第1330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法院联系人:林雯汇电话:0755-86608375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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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2
    4

    (2020)粤06民终13043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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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13043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 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贺子星 贺耀陆 郑带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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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6民终13043号贺子星、贺耀陆、郑带军:本院受理的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子星、贺耀陆、郑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6民终130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0530.94元,由上诉人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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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11
    5

    (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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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贺耀陆 贺子星 郑带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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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或不在原址经营或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项,改判为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应向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26281.34元、2017年5月利息99340元,并从2017年6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8126281.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二、请求依法撤销(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项判决项,改判为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对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判决中所负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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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4
    6

    (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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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贺耀陆 贺子星 郑带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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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或不在原址经营或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126281.34元,并从2017年5月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8126281.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2%计付逾期付款利息;二、被告贺耀陆对本案判决第一项债务就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530.9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75530.94元,由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912.18元,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负担74618.7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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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7
    7

    (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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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606民初238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贺耀陆 贺子星 郑带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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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或不在登记地经营或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佛山市图润贸易有限公司货款8225621.3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4512.42元(以8225621.3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暂计1个月,其余利息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判决被告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对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欠款8225621.34元及逾期利息164512.42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贺耀陆、贺子星、郑带军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年六月八日上午09:00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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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8
    8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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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4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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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桂0103民初14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一、解除原告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3月23日签订的《波形护栏采购合同》;二、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货款238146.38元。本案受理费4872元,由被告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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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0
    9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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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桂0103民初1453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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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2018)桂0103民初14532号原告广西安通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17日下午15时30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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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3-13
    10

    (2018)粤0305执1729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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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5执172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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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5执1729号深圳市华长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海南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5民初800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5执172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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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1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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