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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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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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222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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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22 | 2020-12-29 |
2 |
深圳市宝万益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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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执1027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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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12-16 | 2020-12-24 |
3 |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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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民终33208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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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6 | 2020-12-25 |
4 |
何端、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曾用名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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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保9572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何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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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1-02 |
5 |
何端、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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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6执保9571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何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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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9-12-09 | 2020-01-02 |
6 |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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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90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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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2019-12-11 |
7 |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等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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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3979号 | - |
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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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11-08 | 2019-12-13 |
8 |
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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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保381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人-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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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9-30 | 2020-06-29 |
9 |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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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417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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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8-16 | 2020-06-28 |
10 |
成都展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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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民初45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成都展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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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13 | 2019-09-03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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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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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2027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兰强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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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民终20270号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的上诉人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兰强、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1980元,由上诉人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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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7 |
2 |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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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9225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宝万益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远望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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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1)粤0304民初39225号之一 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万益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远望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七巧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万益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9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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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
3 |
(2021)粤0304民初3922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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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4民初39225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宝万益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远望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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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39225号之一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万益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远望一号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七巧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万益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联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392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支付50300元及利息(利息分六笔,以13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6日起、以134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6日起、以13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6日起、以134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6日起、以67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6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2021年1月26日,以503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176.68元(已由原告深圳市洁晖清洁服务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深圳市宝万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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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5 |
4 |
(2021)粤03民终202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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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民终20270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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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0270号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兰强:本院审理的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兰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通知书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该案书面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俞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春泷、审判员邓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邓媛主审本案。法官助理为崔艳慧。一、如你方有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或其他意见,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对对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或证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质证意见或其他意见,需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同时附电子文档。逾期未提交意见,不影响本院依法作出裁判。二、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可以采取书面询问、电话询问等方式向你方了解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请你方如实回答本院询问的问题。三、若你方在一、二审中已预交诉讼费用且胜诉的,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你方可选择:1.由你方自愿负担;2.由败诉方直接向你方支付;3.申请向法院退回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向法院支付。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视为你方同意由败诉方向你方支付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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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1 |
5 |
(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上诉状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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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兰强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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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兰强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兰强、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决内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上诉人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908910.65元。二、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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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
6 |
(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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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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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兰强: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兰强、被告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561512.61元;二、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未按期支付租金所产生的滞纳金6.5万元;三、被告兰强、被告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应对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893.86元,由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5812.1元,由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兰强、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担32081.7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600元,由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兰强、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负担240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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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5 |
7 |
(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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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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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兰强: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兰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2,495,598.58元(暂计至起诉之日,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准)及滞纳金人民币33,767.94元(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自2019年9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10月25日,应计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合计人民币2,529,366.52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在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因未按期支付租金所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506,804元;3、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所挪用的款项人民币3,815,088元;以上1至3项合计为6,851,258.52元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梁惠雅电话:0755-8660834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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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8 |
(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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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兰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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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兰强:原告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兰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5民初2730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2,495,598.58元(暂计至起诉之日,以实际欠付金额为准)及滞纳金人民币33,767.94元(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自2019年9月26日起,暂计至2019年10月25日,应计至被告实际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合计人民币2,529,366.52元;2、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在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期间,因未按期支付租金所产生的滞纳金人民币506,804元;3、请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所挪用的款项人民币3,815,088元;以上1至3项合计为6,851,258.52元4、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1日14时30分在第112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梁惠雅电话:0755-8660834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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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1 |
9 |
(2019)粤0305执11901号公告(结案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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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5执11901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田厦社区桃园路田厦翡翠明珠花园栋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 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北侧田厦翡翠明珠花园栋四楼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法定代表人 住内蒙古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城村组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北侧田厦翡翠明珠花园栋室 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卓冠华 兰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负责人 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号室 公民身份号码。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陈伟光 汉族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年月日出生 兰永波 被告-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兰强 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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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粤0305执11901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北侧田厦翡翠明珠花园3栋18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5744189A。法定代表人:陈伟光。被执行人: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田厦社区桃园路田厦翡翠明珠花园2栋A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1298696P。法定代表人:兰永波。被执行人: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3004号64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062193634。法定代表人:兰永波。被执行人: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营业场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北侧田厦翡翠明珠花园2栋四楼A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827267N。负责人:卓冠华。被执行人:兰强,男,汉族,1980年5月8日出生,住内蒙古托克托县新营子镇黑城村6组82号,公民身份号码150122198005083013。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北彩文体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抓抓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兰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粤0305民初1417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款项2234324.8元(人民币,下同)及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536667.8元,申请执行人到本院办理领款手续,领取金额为3499274.8元并申请结案,本院收取执行费37393元。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根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申请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执行费人民币37393元已由被执行人承担并缴纳,本案依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9)粤0305执11901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刘璟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书记员黄泳仪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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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
10 |
(2016)粤0305民初13984号上诉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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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305民初1398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德兴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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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0305民初13984号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深圳市大德兴置业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大德兴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七巧国教育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七巧国置业有限深圳市大德兴置业有限公司(原名称“深圳市大德兴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如下法律文书:上诉状:一、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5民初13984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判决内容,将本案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反诉请求。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一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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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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