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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夏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1-12层
    • 简介:-
    • 法律诉讼 4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8

    法律诉讼4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中联利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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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恢658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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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2-24 2020-12-30
    2

    蔡潮红与谢惠滨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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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28574号 所有权确认纠纷

    原告-蔡潮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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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20-12-17 2020-12-31
    3

    吕明俊、吕明杰、吕振钦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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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5105号之三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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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9-15 2020-10-13
    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宝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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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恢742号之五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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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8-31 2021-07-02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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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执995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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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7-21 2020-09-25
    6

    梁阳照、彭继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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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5124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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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9-21
    7

    陈玉凤、彭继红、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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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5125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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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9-21
    8

    梁林松、梁森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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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5126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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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9-21
    9

    梁瑞真、梁森森、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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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执5127号之一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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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06-17 2020-09-21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耀坤宝实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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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4执恢816号之三 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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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06-08 2020-06-22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8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77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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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7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饶平金航深海网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友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友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饶平县鸿洲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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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799号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深圳友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饶平金航深海网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饶平县鸿洲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友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詹玉湘、肖巧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8530.57元(已由原告预交),待裁定生效后,本院退还原告。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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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31
    2

    (2021)粤03执22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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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230号之四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黄德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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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230号之四黄德维: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德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3)于2021年8月30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黄德维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悦城花园(二期)16号楼1801【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693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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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2
    3

    (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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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当事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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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詹妙琴、詹钦:本院受理的原告赵金莉诉被告詹妙琴、詹钦、詹俊浩、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三人洪立和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上诉状,请求如下:请求撤销(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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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2
    4

    (2021)粤03执22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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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23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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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230号之三黄德维: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执行人黄德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拍卖通知书》,内容为: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755/03)于2021年7月27日予以网络司法拍卖被执行人黄德维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中心城悦城花园(二期)16号楼1801【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10693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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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21
    5

    (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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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原告- 赵金莉 当事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詹妙琴 詹钦 詹俊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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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詹妙琴、詹钦:原告赵金莉与被告詹妙琴、詹钦、詹俊浩、第三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第三人洪立和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303民初374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确认原告赵金莉与被告詹妙琴于2019年3月31日签订的《房屋代持协议》有效;二、被告詹妙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深圳市罗湖区东门南路的太阳岛大厦22A房产(不动产证号:2000531825)50%份额转移登记至原告赵金莉;三、驳回原告赵金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4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詹妙琴负担。原告赵金莉已预付案件受理费21504元及保全费5000元,被告詹妙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赵金莉迳付。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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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1
    6

    (2021)粤03执恢43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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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恢43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市光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茂塑胶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利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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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恢43号陈土寿、深圳市金茂塑胶有限公司、深圳市荣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光银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08]深仲裁字第436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恢43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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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28
    7

    (2021)粤0304民初2779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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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779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饶平金航深海网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友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广东友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饶平县鸿洲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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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7799号饶平金航深海网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诉你们、深圳友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饶平县鸿洲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友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詹玉湘、肖巧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饶平金航深海网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友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饶平县鸿洲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友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詹玉湘、肖巧兰对借款人深圳市友和医药有限公司在我行的借款本金4000万元(本公告币种均为人民币),利息3246976.64元、欠息复利99137.62元(暂计至2017年11月10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计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被告饶平金航深海网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联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友和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饶平县鸿洲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友和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詹玉湘、肖巧兰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15分钟在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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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8

    (2021)粤0304民初2627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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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270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褚永军 何宏 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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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270号褚永军、何宏、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被告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股份有限公司、褚永军、何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4民初262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一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23,836,712.06元,其中本金23,000,000.00元,利息、罚息及复利共计836,712.06元(暂计至2021年3月29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计收)。2、请求判决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请求判决原告有权处置被告二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海玫瑰花园(二期)13栋6C[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16)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76607号]抵押房产,并就处置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以及诉讼费等实现抵押权、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4、请求判决三名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上述债权而支付的全部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本院定于2021年08月05日09时30分在互联网和金融审判庭(深圳市福田区沙嘴路8号红树华府A座红树湾壹号26层)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法院联系人:黄芳电话:0755-2198197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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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9
    9

    (2021)粤03执26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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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2606号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深圳世纪华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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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2606号深圳世纪华业非物质文化遗产投资有限公司、陈秀英、陈金城、陈涛、梁鹤馨: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167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26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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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10

    (2021)粤03执1841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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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1841号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告- 钟法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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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1841号钟法宏: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4919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18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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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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