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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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191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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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19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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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1191号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2民初211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在其注册的“广州本意室内设计”网站(域名为ctoid.com)删除编号为BVS-P0037484的涉案图片;二、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35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50元,由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迳付,本院不另作清退和收取。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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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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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191号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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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2民初21191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原告- 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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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互联网法院公告(2020)粤0192民初21191号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本意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现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互联网上使用原告图片的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在其主办网站的首页或者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就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的声明;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7000元;4.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等3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视为你方自行放弃诉讼权利。本案定于2020年10月15日9时00分在第8号法庭(网络)公开开庭审理,请及时联系本院获取案件关联码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联系人:李法官联系电话:020-36690805本院诉讼服务大厅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48号环球贸易中心52楼本院诉讼平台网址:ols.gzinternetcourt.gov.c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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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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