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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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1199号原告润实(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珏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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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民初11199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润实(广州)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珏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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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民初11199号深圳市中珏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润实(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珏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司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原告润实(广州)置业有限公司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0元,并支付原告相应的借款利息18000元,及逾期贷款利息38500元(逾期利息自借款到期之日2020年10月25日起算,至借款本息偿还之日止,以同期LPR的4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3月25日),共计656500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等均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11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大石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五日540166882021-08-1118:01:03:820(2021)粤0113民初11199号原告润实(广州)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中珏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送达,公告,原告,被告,逾期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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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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